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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制手机炸弹 熟人借钱如何预防要不回来?

2018-08-02 11:11:5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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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三男子自制手机炸弹,想要炸死借钱给自己的人,却不料操作失误,炸死了债主的女友,被判处无期徒刑。

山东省昌乐县鄌郚镇,是位于潍坊市西南部的一个特色产业镇,以“中国电声乐器产业基地”所著称。2016年6月15日,一声巨响打破了乐器小镇的宁静。

午后巨响

当天午后2点多,闷热中“嘭”的一声巨响。正要拿锄头干活的鄌郚南村的刘老汉哆嗦了一下,“谁家这个时候放礼炮?”

很快,刘老汉看到村里许多乡亲往相隔的镇北村村委会方向走去,“肯定出什么事情了”,他急忙出了门,跟着乡亲们向前走去。

村委会办公地点门前的路边停放着一辆黑色越野车,车身已经严重变形。围观的人不少,透过人群的缝隙,刘老汉发现越野车驾驶室的门半掩着,车玻璃全都碎了。

刘老汉打量着驾驶室,看见一名女子一动不动地趴在方向盘上,头朝向副驾驶一侧,后背朝上。当看到女子染的红色头发时,刘老汉的心猛烈地跳起来——他的大女儿刘君兰(化名)也染了红色头发。他又仔细看了一下女驾驶员,越看越像自己的大女儿,而且她家里也有一辆一模一样的黑色越野车。

刘老汉立刻转到车尾,当看到车牌号码时,他瘫坐在地上,车就是大女儿家的,那个一动不动的女人,正是大女儿刘君兰。

3小时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此起爆炸案是出于一种特殊的爆炸装置——手机炸弹。

提到“手机炸弹”,一般人可能马上会联想到恐怖袭击爆炸案。在这样一个偏僻小镇上,竟然也出现了“手机炸弹”。是什么样的人出于何种原因策划了这样一起爆炸案呢?

穷途末路

“聪明”,这是周围人们对1985年出生的刘文科的普遍印象。因为患有小儿麻痹,刘文科的一条腿有残疾,走起路来一瘸一拐,但这没有阻碍他求知的热情。虽然只有中专学历,但是聪明的他对于电子机械专业知识却十分精通。中专毕业后,刘文科开了一个专门修理手机、电脑的铺面,生意不错,积累了一定资产后,又开了一个珠宝行,后来还和他人一起投资开发楼盘。

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刘文科和合伙人潘立、王继清等一起,以房地产公司名义,于2015年夏天向陈生安借款500万元,后来刘文科又以个人名义向其高息借款30万元,潘立、王继清也以个人名义,分别向其高息借款150万元、100万元。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刘文科等人就连利息也还不上了,更不用提还本钱了。陈生安多次带人索要借款,进行言语威胁。刘文科等人从2016年5月开始多次商量,认为只要杀死陈生安,他们就可以免除债务了。

这时,有“专业”技能的刘文科凭借着对电子产品的了解,在同其他人商议后,决定制作“手机炸弹”,用手机响铃引爆电雷管。王继清十几年前下过碳井,手头剩余6枚雷管。因为手机炸弹需要里面的炸药,潘立、王继清两次购买了12箱礼花弹。刘文科还买了两部老年手机,通过微信购买了两张手机卡,从购物网站上购买了GPS定位装置。

刘文科上网搜索相关知识,很快搞明白了“手机炸弹”的制作诀窍。只用了四五天时间,他用雷管、礼花弹药、手机、定位装置,制作好了一套爆炸装置。

因为刘文科和陈生安经常一起喝茶聊天,平时关系还不错,2016年6月14日,刘文科以借车使用为借口,顺利地将陈生安的越野车借了出来,将其制作的爆炸装置放在了驾驶座下的右前侧,爆炸装置有成人巴掌大,并不起眼。

一切准备妥当,只等第二天GPS定位器发回位置,确认驾驶人是陈生安就可引爆装置了。

毁灭之路

为了保证顺利爆炸,刘文科进行了多方面测试。之前,为确保从微信上购买的手机卡是新号码,刘文科将其安装在自己手机上,等了两天,没有收到任何短信、电话。将爆炸装置安装在车上的时候,也并没有将装置上的手机开机,而是将这个手机设置成第二天上午9点自动开机的模式,这样就不会因为有短信和电话而提前引爆装置。

为验证手机炸弹的威力,刘文科和潘立事先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实验,装置除了放置少量炸药,用的是刘文科自己的旧手机外,其他没有变化。他们拨打了旧手机上面的号码,听见像燃放鞭炮的响声发出,刘文科知道这是雷管爆炸的声音,两人感觉吃了定心丸。

爆炸当天,刘文科开着自己的车,路上遇到陈生安的黑色越野车。看到车拐弯的路线,刘文科知道陈生安去了鄌郚镇。刘文科开车回家后,担心在路上跟踪不方便,便借了朋友的黑色别克车,同时考虑到自己的身体驾驶汽车不方便,又找了另一个朋友,谎称和自己去办事情。根据GPS定位器的指引,一路跟踪陈生安的黑色越野车来到鄌郚镇。

跟踪途中,刘文科一路上多次确认过是陈生安在驾驶,陈生安的女友刘君兰坐在后排座位。走到一个岔路口时,陈生安的车向东拐了。刘文科的车没有再继续跟踪,而是向北开去。过了3分钟后,刘文科用事先购买的一部手机拨打了爆炸装置上的新手机号码。听见“嘭”的一声巨响之后,刘文科心想事情成了。

可是阴差阳错,就在刘文科没有跟踪的这3分钟里,陈生安下了车,到附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去给别人汇钱,刘君兰坐到了驾驶室。正当她要开车掉头准备回鄌郚镇的父母家时,刘文科拨打了爆炸装置上的手机号码。

2017年4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刘文科犯爆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潘立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继清犯爆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日前,山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熟人借钱如何预防要不回来

三男子制手机炸弹 熟人借钱如何预防要不回来?

借钱以现金支付时要写借条和收条

现实生活中,如果借钱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最好要写借条。借条上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名字、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归还时间,以及支付的方式。只要借条满足以上几点,如果真的遇到纠纷,出借方的债权很容易实现。

此外,如果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最好让借款人为出借人打一个“收到了借款金额XX元”的收条。这样的话,出借人将来在实现债权的时候就有一个对方收到了钱的证明。

银行转账可以作为出借人的债权凭证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借款都是以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要保存好现金的流转方式,以保证将来在债权得以实现的时候有一个凭证。

举个例子,如果出借人有转账凭证,借款人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拿着转账凭证到相关的管辖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提出来我没有借款,或者是说这个款项是属于货款或者其他款项的话,就需要由借款人进行举证。如果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出借人转给借款人的钱是其他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借款行为的发生。如果借款人无法证明收到的钱是其他的款项,那这个借贷关系是成立的,法院也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借款利息中的24%和36%怎么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24%的,超过24%到36%的部分,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超过36%的部分,那就属于不受法律保障了。

举个例子。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规定的利息是30%。如果借款人已经把30%的利息支付给了出借人,那在诉讼中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6%的利息时,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只支付了24%,这个时候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剩下的6%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砍头息”不合规

“砍头息”是指在借款发放的同时,直接将借款的利息全部扣除,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拿到了钱,实际上就是已经扣除利息的钱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钱本金。

此外,砍头息”的方式有多种。举个例子,小B向小A借了3万元,规定利息是500/月,但小A先把500的利息扣下后,又让小B写了一个3万的借条,这是一种形式;还有一种形式是,借条约定的是3万元,银行转账支付也是3万元,但是同时借款人又将1500元利息以他另外一张银行卡转回给出借人,以这种方式来隐藏“砍头息”,这些情况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家人索要欠款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署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而言,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仅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因此这种民间借贷,出借人是不可以向借款人的家属或者孩子或者父母去索要借款。

预防借条上做手脚

一个人想你借钱,如果不想还你钱,他一般会写以下几种借条:

第一种: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第二种:混淆“借”和“欠”的概念,且不注明还款日期

借条和欠条是不同,两者在都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0年,而欠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年。

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借你钱的那天开始算,而是在小编向你要钱而你拒绝还钱的第二天开始算两年,而且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编借给你一万块钱,2011年1月1日小编要你还钱你拒绝,那么诉讼时效是从2011年1月2日起两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编又找你要钱你又拒绝了,那么诉讼时效就又从2012年5月2日开始算两年了。

但这并不是说可以一直延长重新计算下去,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欠条就不一样了,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一定不能让借款人混淆了“借”和“欠”这两个概念。

第三种:混淆“今借到”与“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极为常见。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

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措辞之间的差别。而且,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因为转账会有电子转账信息,以后可以作为证据。

第四种:混淆“还”的意思

“还”是多音字,有“huan”和“hai”两个音,但是不同的读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条中会出现“今还欠款xx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xx元”,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债主告到法院,债主要是拿不出别的证据,就很难胜诉。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买”和“卖”、“收”和“付”,“借给”和“借”等词语在借条中的用法。

另外,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钱的目的。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借钱目的不纯,不管怎样也是不能借给他钱的。

佰佰安全网提醒大家,借款根据能力而定,一定要判断好熟人是否是诚信之人。借款金额大的,一定要有借款凭证,不是不信朋友,而是正规做事的方法。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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