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凌晨上班遇车祸 公司却说谁让你早来的?

2018-08-01 11:03:32 来源:现代快报
2916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 6 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 5 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 6 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 5 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记者了解到,7 月 30 日,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 6 点至 11 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 5 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今年 6 月 14 日 4 ∶ 40 分,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 月 27 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7 月 30 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就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徐科长向其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科长的宣传和解释,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异议,并当场表态,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要亲自上门慰问。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需求增加,但是从业劳动者的职业伤害危险依然存在,重大工业伤亡事故频频发生,职业病患率居高不下,因此,作为劳动者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这公司真的是哔了狗了。


责任编辑:武伟伟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凌晨
  • 上班
  • 遇车祸
  • 认定工伤
  • 恶心公司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