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本想贪个小便宜,通过技术手段用1分钱买了价值280元的11G流量包,没想到却吃了大亏,自己因盗窃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安某本想贪个小便宜,通过技术手段用1分钱买了价值280元的11G流量包,没想到却吃了大亏,自己因盗窃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近日,石家庄桥西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6年2月,对计算机感兴趣的安某加入了一个“技术”群。2016年3月15日下午,“技术”群发布一条消息称,可以通过某软件修改某公司卖流量的软件,把价值280元的11G流量包改成1分钱支付。“技术”群还“好心”地分享了该公司软件名称和视频教程。安某便按照视频教程操作起来,第一笔给自己手机充值成功,后又按照教程操作了10笔给亲戚朋友充值,均获成功。案发后,被告人安某家属将其盗取的手机流量包折价人民币3000余元退赔给被害人某科技公司。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已将盗取的手机流量包折价款全部退赔给被害人,酌情对被告人安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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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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