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衢州警方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对夫妻非法电鱼6年,捕捞的鱼类超过4万斤,非法获利60余万元。
近日,浙江省衢州警方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对夫妻非法电鱼6年,捕捞的鱼类超过4万斤,非法获利60余万元。衢州警方利用AI科技,通过全域感知和渐进式视频搜索,在3天之内,掌握了嫌疑人整个销赃轨迹与销赃事实。
钱某是渔民,识字不多,但早就知道电鱼是非法的。他向警方交代,传统的地笼、丝网的捕鱼方式“太累了”,而且收获不大。他购买了电瓶、电触杆、电脉冲升压器等,想用电鱼多赚点钱。
从2012年开始,连续6年,每晚6点到10点,他和妻子划着渔船,前往浙江衢州信安湖水域及支流电鱼。电触杆插入水面,半径一米的范围内,各类鱼种的都翻起白腹,漂在水面。
钱某夫妇把鱼转手卖到衢州双方菜市场附近的多家饭店,或在菜市场内的摊点出手,6年来,他们累计非法获利达60余万元,妻子拿这个钱做理财,并且买了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办案人员称,此前就因为非法电鱼处罚过钱某夫妇。他们钻了法律的空子,根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者,应予立案追诉。之前每次抓住他们时,因他们非法捕捞没达到一定数量,随捕随销。警方很难掌握嫌疑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导致后续的量刑和处罚发生困难。
为了侦破案件,衢州警方启用AI技术(阿里城市大脑天鹰系统)通过对钱某经常行动地区的上百个摄像,进行实时布控与交互式识别搜索,成功捕捉了嫌疑人跨越12天内的每日销赃轨迹。
日前,钱某夫妇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批准逮捕。
衢州市水政与渔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介绍,电鱼是绝户式的捕捞方式,会导致水域中各种鱼类、无脊椎动物、浮游生物等死亡或受损,生物链遭到破坏,进而危害湖泊生态安全及渔业资源。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佰佰安全网表示:目前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案件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猎食野生动物的不良习俗仍然存在,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仍需努力。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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