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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018-07-25 09:05:56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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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万宁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工作机制,实行“公安十城管”巡逻执法、“公安十志愿者”执勤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全力以赴打好打赢三年攻坚战,确保至2018年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达到100%的要求,万宁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工作机制,实行“公安十城管”巡逻执法、“公安十志愿者”执勤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据了解,自2018年7月23至27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周的“戴头盔,拒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专项整治前期宣传发动行动,拉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行动的序幕。 本次专项整治每天将出动警力180人(抽调交警100人、特警80人)在红专路、文明路、西门路、建设路等8个点集中整治。每个点段由12名交警、10名特警队员协同进行常态化整治。

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交警认真落实检查措施,严格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载人、无证驾摩托车、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处理,提高纠违率。在执勤执法检查点安排专门人员,对违法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当场接受15分钟以上的学习教育,使违法行为人在现场受到的一次良好的法制教育。对当场查获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责令驾驶人、乘车人自行纠正,签订“戴头盔,拒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责任书,在一个小时内购买并戴上安全头盔后,即可放行,当事人拒绝纠正的应予以处罚;对查获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载人的,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后才放行。尽量做到教育一批,影响一片。

据悉,7月23日当天行动,共出动警力180人次,警车36辆次,在城区8个主要点段查纠462起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签订462份“戴头益、拒超载、文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责任书。

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含有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在里面,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会忽视这些,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小编提醒你,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离您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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