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城南派出所民警陈某、辅警刘某驾驶川R1492警警车行驶至景阳大道仁和医院路口时,与杨某(男,19岁)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电瓶车倒地,杨某及搭乘人员陈某(女,18岁)轻微擦伤。
[警情通报]
2018年7月22日21时57分,我局城南派出所民警陈某、辅警刘某驾驶川R1492警警车行驶至景阳大道仁和医院路口时,与杨某(男,19岁)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电瓶车倒地,杨某及搭乘人员陈某(女,18岁)轻微擦伤。
事故发生后,民警陈某、辅警刘某立即拨打110、120,并将相关情况向派出所领导报告,并配合120急救车将受伤的杨某、陈某送到县人民医院检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当场对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均排除酒驾嫌疑。
目前,事故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营山县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