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7-12-12 12:07
首先要有完善的规范细则做基础,细化到谁的责任谁承担,在法律面前都是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你是小老百姓就可以随意闯红灯,不能因为你不懂法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不能因为你是老人就逮谁赖谁、不能因为你是领导就可肆意逆行插队,不能因为你是一个十岁未成年的孩子就能随意破坏交通设施、不能因为你是行人就可以满街乱窜。既然赏就需有理有据,罚就有章有节,如果赏罚不明必定滋生出一批混人、泼皮无赖,赏罚不明也降低了违法成本从而更助长了一些人的气焰。既然车辆不可闯红灯那么行人同样不可以,因为车辆闯红灯违反了规则会大大增加了事故几率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安全,反之行人闯灯同样大大增加事故几率侵犯到别人的生命安全,如果车辆闯灯也跟行人一样几乎不担责的话那交通秩序就大乱了,所以车辆违章必须严惩,行人违章同样必须严惩,严惩就是一种震慑。如果两者危害相同需承担的责任却大相径庭就是一个硬伤。有人说车辆有拍照可以罚款,行人无法约束。其实是暂时没有增加约束力度而已,在斑马线阻碍交通的醉汉妨害公共秩序被拘留就是例子,如果行人违章也被视作妨害公共安全,轻者罚款重者拘留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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