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7月22日
地点:北京
饱受诟病的北京一日游不仅渠道报名“黑”,也藏有诸多陷阱,“套路”逐步升级。而正规渠道报名的“白”一日游升级后,不少套路也与不正规旅游团雷同。
编辑:刘长利
北京市两条在街头进行兜售的“一日游”线路,进行暗访,结果发现它们都存在着以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等乱象,让“一日游”变了味。
在故宫外,记者被一名街头揽客人员带到位于五四大街的这家“北京旅游散客咨询”的咨询处。店员向记者介绍,报名参团八达岭长城、十三陵一日游每人仅需100元,且全程没有购物项目。
标有“中青旅”的街边小广告报名的故宫、颐和园线路。报名时对方所承诺的“无自费”,同样没有兑现。行至京城水系长河湾码头前,导游却要求参团的40多名游客,每人另外交纳150元船费,否则无法进入颐和园,大家进退两难,只好买票入园。对于这种情况,导游解释说:“为什么会有自费产生?你交了房款,出了车费,吃了午餐,旅行社都是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运营,所以自费是补充你团款的不足,是旅行社唯一的利润点。”
以前游客上车,导游更改行程完全不解释,跟着走就成。现在上车后导游抛出“业务员就是宣传员”理论,小广告就是个宣传,把责任推给业务员,导游借此脱身,让游客找不到人,无从投诉。同时,导游不亮身份、不举旗号,连属于哪个旅行社都搞不清楚,游客只得无可奈何地听之任之。
以前部分导游在要求游客消费时,会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不购物就不让走,甚至恶语相向,而该导游则软硬兼施,一方面打出上有老下有小的苦情牌,不免使人产生同情心,从人情角度难以拒绝;另一方面又用强硬的查票手段逼迫游客不得不购物,双管齐下,最终达到强制消费的目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