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好事是大家的共识,年轻人接受新事物是很快的,但是老一辈的人就不一定了,是否应该有个过渡期。
垃圾分类事件
一口吃不成胖子,实施垃圾分类是否也该有个过渡期;
北京:对个人违规投放垃圾先书面警告 再犯罚款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执法行动中,城管执法部门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在引导。
武汉计划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武汉市城管委1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武汉市计划从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违规单位,最高处罚达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200元以内罚款。
此前,武汉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意味着该市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强制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今起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开始集中立案处罚
5月11日,北京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进入集中立案处罚阶段,重点检查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并对部分分类不到位的单位开出罚单。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5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执法工作以宣传告知、责令整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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