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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问题及解决方法

还没有拥有自己的小车,有想要自驾游,这时候可以选择临时租车。那么汽车租赁常遇哪些问题?如何维权呢?而临时租车要注意什么事情?佰佰安全网为您解答相关的出行维权小知识

什么是汽车租赁?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

为何汽车租赁易发生纠纷?

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汽车租赁公司易于在合同上面模棱两可,解释不清,再有就是存在很多黑租赁公司。另一方面是租车者不明租车注意事项,粗心大意,对于合同不仔细阅读,造成纠纷后维权难的局面。

汽车租赁常见问题

1、婚车租赁临时换车

一般情况下,很多婚庆公司自身不具备拥有多辆豪华车的条件,他们多是作为中介,帮助新人协调婚车。即便是这样,在一些结婚的旺季,一些专门租车的公司,不能保证婚车能完全按时按数到达。

2、隐瞒车况

由于汽车租赁需要较高的成本投入,一些租赁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尽量减少汽车维修保养的环节,导致难以确保向租车人提供车况优良的汽车。特别是在假日等租车高峰期,租车频率高,隐瞒车况的情况时常会发生。

3、隐瞒卫生状况

租用车,大家都知道,什么人都开,什么人都用,有的汽车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成本,长期不清扫车内饰,常常是把车身清洗得像模像样的,而对于内饰就忽略而过。这就钻了人们只重外表,不看内里这一习惯的空子。

4、赔偿有黑洞有苦说不出

除交通事故外,因为缺少相应的赔偿明细标准,租车者在换车时,由于一些划痕、轻微碰撞等,常常会遇到租赁公司验车人员没有标准的“随口价”,最典型的就是找借口不退给您押金。

5、黑租赁合同诈骗

个别人私自开设黑租赁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只要有人上门租车,便从其他租赁公司租来使用车,然后转手再租给别人,这样连环行骗,然后中饱私囊。

6、险种不健全

一般来讲,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汽车最起码应该具备四个基本险种,包括盗抢、车损、第三者责任和司乘险。但是,个别租赁公司出于侥幸心理,往往只投保国家强制执行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旦汽车出现事故,受到损害最大的是租车人。

汽车租赁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下面小编具体举例说明一些租赁汽车的维权方法。

1、租车发生故障,维修费用谁担?

案例:在北京某电信公司工作的白领汪女士,将自己的旧车出售后,正想购买一台新款爱车时,遭遇北京购车政策突变,因她没有北京户口,只好暂时放弃购车之想。清明节3天假日里,为回老家给老人扫墓,她与某个体轿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以500元价格租一台轿车。可当她将车开到老家后,翌日去郊外扫墓,发动车时,无论怎么整,车就是发动不起来。经附近一修车厂技术人员检查,认定打火系统设备老化,需要更换,需500元费用。汪女士当即给租赁公司老板打电话说明情况,老板却回答说,是你行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修理费应当由你负担。老板表明不承担修理责任后,无奈之下,为应急使用,汪女士只好付款将车修好。这笔修车费究竟应由谁来承担?

点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种情形下,如果出租人不履行修理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此,汪女士回北京还车时,可向租赁公司老板主张权益,若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此,特别提醒承租人注意的是:在签订租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故障维修条款的约定,如果因责任谁担而引发合同签字矛盾,可协商约定“发生故障维修事项,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即可。

2、低价租“问题”车导致自伤,出租人应否担责?

案例:4月初的一个双休日,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张女士与二位同学决定一起租车去北戴河游玩。轿车租赁公司部门负责人告诉她们有一台旧车,可每日150元出租,车没有大毛病,只是刹车有些生硬,踩踏时注意点儿就是了。张女士租用的当天上午,从出发地开出没多远,因躲避一横过马路的电动车刹车时,因该车刹车过于灵敏,车身瞬间停顿,导致驾车的张女士头部撞伤,另一名同学脸部受伤,二人共花费医疗费1500余元。事后,张女士打电话到出租车公司要求适当赔偿损失,并要求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并回答说:是你突然刹车过猛造成的,公司没有任何责任,更何况当初租用时,是低价租用,而且我们对车况也做了充分说明。出租公司的说法对吗?

点评:轿车租赁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张女士完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该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方面存在瑕疵。此种情形下,经营者不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更有义务“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若未尽到上述责任,应属于尽案例保障义务存在严重瑕疵,并承担过错责任。

3、租车后借他人肇事,责任谁担?

案例:刘女士丈夫从一家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轿车,租用期限为一周。他5天之内办完事宜,仍有两天闲余时间,就将车转租给了刘女士的表弟田某。田某行车时,因躲对面车辆,将一侧骑自行车女子陈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田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因左胫肱骨上段闭合性粉碎骨折合并血管损伤,共花费医疗费约5万余元。想到该车已办理的“强险”合同,刘女士便与租赁公司经理协商找保险公司理赔。可当保险公司得知实情后,予以拒绝。

点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是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确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的规定。

法律如此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事行为的公平原则,因为,被保险人交保险金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得到应有的限额内的赔偿。而且,这种限额应该是整个损失的限额,即只要在限额内,实际损失多少就应赔偿多少。倘若按不同的责任限额来确定赔偿损失,势必导致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与赔偿之间出现及不公平现象,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还与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相悖。

4、租车自燃毁损,可否主张减少租金?

案例:2010年7月中旬,马丽颖与丈夫共同租车去秦皇岛海滨旅游渡假。中午在一家餐馆吃饭时,轿车因天气炎热,不明原因地发生自燃。虽然没造成人员伤亡,但车子却已无法使用。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轿车属于被晾晒引发自燃。不属于交通事故。因出租公司对该车办理了车损保险,保险公司同意在责任限额内予以理赔。但对马女士一家来说,本来计划租用5天,现在只2天就出这样情况。马女士找到公司经理,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的租金。得到回答是:车损没让你们赔就不错了,还想退部分租金。这种情况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点评:马女士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她完全可以要求减少租金并提前解除合同。本案,即使出租车公司对该轿车没办理车损保险,发生自燃损失,如果马女士没有任何过错,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马女士提出的要求不被接受,她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租赁注意什么?

首先要选择专业可靠的,有规模,信誉可靠的租车公司,专业的租车公司有很多,但是有故障施救的租车公司却并没有多少,所以在选用汽车租赁公司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是否有故障施救措施,另外,具有原厂品质的汽车厂家在品质保养维修方面更加专业,所以要选择这类的租赁公司。

第二,租车也要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去各大租车网站了解到各大租赁公司的口碑,哪个品牌的租赁公司的车好都会心里有个底。

第三,了解租车手续,为了保证租车顺利,最好还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订车,了解到租车所需要的手续,所需要的证件,例如自驾必须成为该旅游租车公司的会员,还有在公司租赁汽车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驾驶证等等。

第四,一定要签订好租赁合同,并且牢记和明白超出规定日期如何计费。相关的计费标准也要清楚。

第五、汽车保险

“全保”汽车更有保障。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都会给出租的车辆做“全保”,出险后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失。而且在事故期间的拖车费、修理费等,绝大部分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样租赁公司与租车者损失都不会太大。在发生事故时,正规公司一般会选择4S店,或技术有保障的正规维修店修车。不但配件价格公平合理,修理质量也有保证。相反,没有资质的黑汽车租赁公司往往倾向于将车拖到跟自己关系密切的修理店,在配件和修理费上大做手脚。所以在租车时,一定要租用那种有“全保”的租车公司,这样才会有保障。

结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租车将成为一种潮流越来越成为不想沦为车奴人群的方便之选,所以租车过程中当我们的民事权益遭遇类似侵害时,切莫忘记拿起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草率自认倒楣,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陈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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