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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进入2月以来气温逐渐升高,春风肆虐;春耕生产,农事用火即将进入高峰期,杂草生长茂盛,林区火险隐患明显增加,森林防火工作日渐严峻。那么,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进行防控呢?佰佰安全网就此文来讲解下相关的森林火灾小知识

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种类

林火发生后,按照对林木是否造成损失及过火面积的大小,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了解森林火灾的原因,是做好防火工作的前提。火灾原因不外乎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类。自然原因中,有雷电触及林木引起树冠燃烧和在干旱季节,由于阳光的辐射强烈,使林地腐殖质层或泥炭层发生高热自然。这类性质的森林火灾在我省是少数的。而最普遍、最大量的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引起的。

1、防火意识不够:随着林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搞活和公共休假天数的增多,进入林区进行施工、采矿等生产活动和旅游观光的人员大量增加,而部分人员防火意识淡薄,防扑火知识匮乏造成森林火灾发生。

2、监管不力,火灾预防工作存漏洞:一些地方没有真正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有的森林防火重点县,安排部署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预防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把防火措施落到实处。没有针对防火形势的变化及时启动预案,护林人员、检查了望人员没有及时上岗到位,野外火源管理漏洞百出。

3、综合保障能力建设比较滞后:防扑火基础设施建设还远远不够,集中反应在交通工具不足,扑火机具和通讯手段比较落后。国家要求,重点林业县国有林业局、场至少要建立一支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但目前绝大部分单位还没有建立起来。

4、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火源管理压力增大,加上气候条件极为不利,在春秋季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使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

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苍翠茂密的森林化为灰烬,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同时林地失去了森林的覆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容易发生水旱风沙灾害,影响农业稳产高产。在居民点、农田、山林交错的山区发生了森林火灾,还会烧毁房舍、粮食、农具和耕畜,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森林火灾还会烧死林中的大量益鸟、益兽和烧毁各种林副产品。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动员大批人员去扑火,既耽误生产,又浪费人力物力,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

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依 据 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种 类 罚款

处罚幅度 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

罚款;过火面积10-30公顷处400-500元罚款;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的标准 处500元罚款。 过火面积1公顷以内的处100元罚款;过火面积1-10公顷处300-400元.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行政处罚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森林火灾的逃生方法

1、在森林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热烤中暑、烧伤、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潜伏性,会降低人的精神敏锐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觉。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湿,这样就多了一层保护。然后要判明火势大小、火苗燃烧的方向,应当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

2、在森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关注风向的变化,因为这说明了大火的蔓延方向,也决定了你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确。实践表明现场刮起5级以上的大风,火灾就会失控。如果突然感觉到无风的时候更不能麻痹大意,这时往往意味着风向将会发生变化或者逆转,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伤亡。

3、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切切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

4、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快得多,火头会跑到你的前面。

5、一旦大火扑来的时候,如果你处在下风向,要做决死的拼搏,果断地迎风对火突破包围圈。切忌顺风撤离。如果时间允许可以主动点火烧掉周围的可燃物,当烧出一片空地后,迅速进入空地卧倒避烟。

6、顺利地脱离火灾现场之后,还要注意在灾害现场附近休息的时候要防止蚊虫或者蛇、野兽、毒蜂的侵袭。集体或者结伴出游的朋友应当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如果有掉队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灭火救灾人员求援。

森林防火采取哪些措施?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通过制定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全社会的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只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才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3、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除少数雷击等自然火源外,绝大多数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严格管理各种野外火源。根据我省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野外生产用火的管理,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严格遵守“六不烧”规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旱无雨不烧;三级以上风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2)野外生活用火(包括野外烧水、做饭、烧烤干粮、野味用火)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在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的固定生活用火,有专人负责,选择靠近河流、道路等的安全地点,并在靠近草原或森林的一边开好防火线后再用火。用火完毕,必须清理余火,经反复检查,确无复烧可能后才能离去;二是对有组织持有入山证件的临时野外用火人员,也按野外用火规定办理。在防火期(尤其是高火险天气)内,严禁无组织的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违者重罚。

(3)对野外吸烟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入山人员教育,严格制度,防火期内绝对不准许在林区野外吸烟,违者惩罚,造成火灾事故者,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不准携带烟火入山。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工人,矿山勘测、森调人员,可采取集中吸烟的办法,指定专人负责,选择安全地点,吸烟后将烟头熄灭,并严格检查后方可离去。

(4)对野外机械火源的管理,主要是控制铁路机车和林内生产作业的拖拉机、汽车喷、漏火的火源。要求在防火期安装有效的火星网、防火罩。铁路机车要严格执行有关防火规章制度,指定清炉地点;铁路沿线坡度大的火险地段,指定专人进行巡护,以防甩瓦着火。

(5)对上坟烧纸用火的管理,主要是在关键节日,如在清明节组织宣传队进行宣传教育,并在通往坟地的道口增设临时哨卡,检查有无火种;在坟地集中的地方,组织专人看守,防火期内不准上坟烧纸。

(6)对自然火源的管理,主要是注意天气预报,有条件的地方可选用高新技术设备,加强雷电探测。在易发生雷暴的季节和雷击区,增加巡护密度,昼夜进行瞭望,防止雷电火蔓延成灾。

(7)儿童、呆傻人员野外玩火、弄火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家长、教师和监护人的教育,请他们严格对儿童和小学生的管教,严格对呆傻人员的看管,并通过签订保证书确保防火期不在野外弄火。

(8)对外来旅游人员的管理,主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入山口和通往林区的路口设置醒目的不准野外吸烟、野炊的标语牌,在游人集中景点区、集散处设公共吸烟室,集中吸烟,并告示游人防火期野外吸烟用火的处罚规定。

(9)对其他如狩猎、射击、爆破、高压线脱落和意外火源,也要严加防范。

4、依法治火。法制不健全,基层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是我国森林火灾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和地方要重视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防治林火。《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佰佰安全网提醒:冬春两季,草木干枯,气候比较干燥,又是社员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时期,容易失火成灾。这段时间(从十月到翌年四月)是森林火险期。在这个时期内,更要提高警惕,做好预防工作,杜渐防微,把森林火灾降低到最小限度,直至无灾。


责任编辑: 朱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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