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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4日 伊春“8•24”飞机坠毁事故 44死52伤

2015-05-25 17:08:4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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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2010年8月24日 伊春“8•24”飞机坠毁事故 44死52伤

2010年8月24日 伊春“8•24”飞机坠毁事故 44死52伤

事故概况:

2010年8月24日22时10分左右,一架从哈尔滨飞往伊春的客机在伊春机场降落,接近跑道时断成两截后坠毁,部分乘客在出事时被甩出机舱,生还希望较小。机上有乘客91人,其中儿童5人。

事故救援:

事发当日,伊春机场值班经理行使机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的职责。21时38分42秒,伊春机场塔台电话告知值班经理与飞机失去联系,并在飞机着陆方向看到火光。21时40分56秒,值班经理通过对讲机向机场消防、救护下达“启动一级应急救援,向30号跑道方向立即展开搜索救援”指令。随后,值班经理带上值班医生立即乘坐现场指挥车,沿着机场巡场路赶赴事故现场,途中请求伊春市急救中心增援。机场消防站接到指令后出动2台消防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伊春市政府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也立即向有关部门下达指令,要求动员全市救援力量立即赶赴机场进行救援,伊春市消防支队和急救中心随后到达现场加入救援行动。整个现场救援行动投入救援人员约1000名、消防车和救护车各20台,至次日凌晨1时基本结束,搜寻到42具遇难者遗体,54名伤者(其中重伤37人、轻伤17人)被转运至伊春市内医院救治,其中2名严重烧伤的重伤员在后期救治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立即在全民航系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航空安全。张德江副总理即率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部、民航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率领省有关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

2.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3.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间接原因:

1.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

2.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

3.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

4.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事故反思:

(一)切实落实航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飞行人员管理和机组资源管理。

(三)提高客舱乘务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对航空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力度。

(五)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事故追查:

一下是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齐全军,中共党员,河南航空E190机型机长。作为事故当班机长,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建议依法吊销其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朱建州,河南航空E190机型副驾驶。作为事故航班副驾驶,在最后进近阶段报错飞机高度/位置信息,在不能看见跑道的情况下飞机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并继续下降时,没有提醒机长保持最低下降高度平飞或复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3.谭明,中共党员,时任河南航空运行控制中心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运行调度,监控、协调现场保障工作和运行控制中心的全面工作等;2011年4月,被免去河南航空运行控制中心经理职务。未能合理调配事故航班机组人员,造成该机组成员均为第一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李征,时任河南航空飞行技术管理部经理,主要负责飞行员的飞行技术管理等工作;2010年12月,被免去河南航空飞行技术管理部经理职务。飞行技术管理薄弱,未能发现并纠正机长齐全军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5.周勇,中共党员,河南航空飞行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飞行员管理等工作。对飞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整顿等工作跟踪督促落实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6.杨卓,中共党员,河南航空安全监察标准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管理、运行标准等工作,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7.刘娟,时任河南航空客舱部经理,主要负责客舱安全、服务以及乘务员训练管理等工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乘务员应急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乘务员应急训练质量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戚燕军,中共党员,时任河南航空总飞行师,主管河南航空飞行员的训练和技术管理;2011年6月,被免去河南航空总飞行师职务。飞行技术管理薄弱,未能发现并纠正机长齐全军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朱南,中共党员,时任河南航空副总经理,分管河南航空的运行管理工作;2011年6月,被免去河南航空副总经理职务。履行职责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未能有效解决公司运行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李强,中共党员,时任河南航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被免去河南航空总经理职务。工作失职,未能有效解决公司安全运行和人员培训、飞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开除、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11.张沛,中共党员,深圳航空副总裁、河南航空董事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河南航空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不力,对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协调沟通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冯刚,2010年5月任深圳航空总裁、党委副书记,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河南航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3.师波,中共党员,民航河南监管局飞标处处长、河南航空主任运行监察员。履行监察职责不到位,对河南航空飞行技术管理薄弱及客舱乘务员培训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监察、督促整改不力;违反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相关程序规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尔滨至伊春航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审定同意该航线运行许可,且对该航线的运行情况失察;在河南航空主运行基地变更补充运行合格审定中,未发现客舱乘务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李庆忠,民航河南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飞标处、航务处、市场处、空防处等;2010年7月10日开始主持全局工作,分管飞标处和航务处等。履行监察职责不到位,在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航线审批后,对该航线的运行情况失察;对河南航空存在的飞行技术管理薄弱等安全管理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郭建业,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2010年7月前任民航河南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任民航河南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河南航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监察不力;违反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相关程序规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尔滨至伊春航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签字同意该航线的运行许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6.王玉潮,中共党员,时任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飞标处处长。对民航河南监管局违反程序规定审定批准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航线运行许可、对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航线运行监察不力、对该航线运行情况失察等问题,指导、管理、监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7.梁世杰,时任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兼总飞行师、党委常委, 分管飞标处、航空安全办公室等。对民航河南监管局违反程序规定审定批准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航线运行许可、对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航线运行监察不力、对该航线运行情况失察等问题,指导、管理、监督不到位;作为河南航空主运行基地变更补充合格审定小组组长,把关不严,未能发现该公司客舱乘务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8.牟全海,中共党员,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负责东北地区航线经营许可等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批、颁发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登记证》程序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告知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等相关民航管理机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9.高宗禄,时任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工作人员审批、颁发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登记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事故发生后,民航局空管局和中南空管局已给予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朱娜降级处分、时任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主任吴志强撤职处分、时任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主任郑炳智降级处分、中南空管局副局长吴晓宏记过处分、时任中南空管局局长张建警告处分。建议对朱娜追加处理。

朱娜,中共党员,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负责部门的现场运行和人员培训,担任气象数据库的系统管理员,负责气象数据库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在中南空管局气象数据库系统中输错伊春机场代码,导致伊春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没有最终传输到河南航空,使河南航空运控部门无法对机组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建议。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解聘其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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