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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3日 深圳南山区工地防护棚坍塌事故 9死1伤

2015-05-15 17:19:55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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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0年3月13日,深圳南山区某工地防护棚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9人死亡,1人受伤。

深圳南山区工地防护棚坍塌事故

事故概况:

2010年3月13日下午3时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兴工路的汉京峰景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在铺设防护棚过程中,防护棚突然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9名死者全为男性。

发生事故的汉京峰景苑为33层住宅楼,目前正进行外墙装修。在发生事故的23层脚手架上,铺垫木板从中间断裂。当时有12名工人在脚手架上施工,其中10人随断裂建筑木板坠落、2人抓住周边脚手架幸免于难。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4日发布的《关于南山区“3?1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说,经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于木板高空集中堆放,施工人员密集,致使防护棚荷载过大,2根防护棚钢丝绳拉断后造成的局部坍塌。

深圳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安委办、公安局、住房建设局、监察局、市总工会和南山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目前,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正有序开展。

(二)间接原因

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当时11名工人高处作业未带安全带,表明工人安全意识淡漠,安全培训技能缺乏。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视国家法令,安全管理混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无视国家法令,在工人未配备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蛮干。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无视安全生产法规,均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重大隐患监督整改职责,以致事发生造成了严重后后果。

事故处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对汉京峰景苑工程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长期红色警示,停止其今后在深圳承接任何工程,并永久清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之列。

目前,市住建局责成南山区建设局立即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深圳市招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所有项目停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根据有关规定,将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邵德学、项目总监于广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金明、余实予以长期红色警示,停止责任单位在深圳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业务,永久清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之列,并停止责任人在深圳市场执业。

事故措施:

1.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加强对设计、建设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教育,使其明确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职责。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并且佩戴好安全带才能进行登高作业,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工程建设,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施工企业应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等重要环节的控制。要切实搞好项目部班子的建设,配备具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4.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重点或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对于脚手架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七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要加强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底后双方应签字确认,并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员要到现场检查指导施工,严格杜绝“三违”,确保安全措施的实施。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严格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施工员的培训考核,落实对施工现场日常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素质。


责任编辑:李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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