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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 沙洲村煤矿顶板事故 1人死

2015-04-30 16:04:3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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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07年12月15日15时10分,攸县湖南坳乡沙洲村煤矿,井下+50m水平1煤沿煤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1 万元。

  事故概况:

  12月15日上午,安全矿长刘良初和安全员张维春(安全员证过期)安排井下工作,井下12个采掘工作面共80多人作业,事故工作面作业人员3人(其中陈开新在+120m水平搞运输,+50m水平1煤掘进工作面由张立德、张文胜兄弟俩搞掘进)。中午12时30分左右,安全员张维春带张文胜(大工,其余2人是小工)等3人进班,到+50m水平后,为了好运输,陈开新、张立德2人先清路铺轨,当头就只有张文胜1人作业。张维春和张文胜一起在+50m水平1煤掘进工作面检查后,张维春发现顶板上有一块0.6m见方大小的煤块离层开裂,用工具敲了几下没有掉下来,于是交代张文胜先把离层的块煤处理好才能开工,没有交代具体的安全措施,就离开了该工作面。张文胜在张维春离开后到+120m水平去等矿车,大约下午3时左右,再次到工作面,按安全员交代的处理顶板开裂的块煤,3时10分,张文胜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在顶板离层煤块下面进行清理,顶板的煤块在此时突然冒落,砸在张文胜的头部,200公斤的煤当场把他上半身都埋住了。

  事故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半煤岩掘巷道煤层在放炮后离层开裂,在无支护的情况下,顶棚的煤矸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垮落。

  2.作业人员空顶作业,在处理离层开裂顶煤时方法不当,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规程内容不齐全,没有针对处理顶板危岩(煤)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没有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进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没有按该作业规程的规定去施工作业,处理危岩操作没有措施依据。

  3.未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没有制定下井带班的排班表,没有下井带班记录;当天下井带班的安全副矿长未严格履行跟班职责,没有到事故工作面检查,仅短时间下井后就提前出班了,事故当天井下两个生产掘进水平没有矿领导跟班。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新工人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差,缺乏应有的自保、互保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当班安全员张维春等部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过期未参加复训。

图为:沙洲村煤矿顶板事故

沙洲村煤矿顶板事故

 

  防范措施及建议:

  1.完善单项作业规程,针对特殊隐患的处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学习,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操作。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井下现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的现象,不安全的地方要立即进行处理,没有把握的要坚决撤人;配备足够数量的有相应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要切实负起安全隐患检查的职责,对重点场所要重点检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证件过期的要及时参加复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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