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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9日 明光市汇金商业广场发生电梯坠落电梯井道 1人死

2015-04-28 10:09:50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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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4年10月19日8时20分左右,明光市汇金商业广场10﹟楼在进行电梯安装作业时,发生1人坠落电梯井道,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万元。

  事故概况:

  2014年10月19日8:20左右,菱奥公司员工(也是本次安装工程现场负责人)王贵华(男,江苏省溧阳市人,身份证号320423196408235013)在汇金广场10﹟楼顶层进行电梯安装作业时,从井口脚手架上坠落,跌至底层地面,经明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由于电梯井道脚手架架设不规范,缺乏应有的牢固、安全、可靠性,致使作业人员站在脚手架平台上作业时,因平台倾斜,王贵华失稳坠落井道后,简易安全绳起不到二次保护作用,直落底层,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2.间接原因

2014年10月19日 明光市汇金商业广场进行电梯安装作业时发生坠落电梯井道 1人死

 

  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尽管菱奥公司在其施工方案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但直到事发时止,既没有安排专人开展安全检查,也没有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是诸多问题和隐患的存在,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未能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规定。电梯安装作为特种设备作业,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而本次事故现场从事电梯安装作业的4人中,只有2人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其他2人虽经公司岗前教育培训但尚未取得有效资质。三是劳动防护措施检查督促不到位。菱奥公司虽为从业人员发放了电梯安装作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但并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致使从业人员安装过程中,不能按安全技术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四是执行法定义务不到位。菱奥公司虽然在施工前依法向滁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告知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但直到事发时止,既未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联系安装监检事宜,也未向电梯安装地明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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