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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01-11 13: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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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群死群伤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特作如下通知

南京市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群死群伤和重特大恶性事故,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组织上强化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建设“平安南京”、“和谐南京”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麻痹大意,疏于管理,特别是要强化“一把手”的安全责任意识。要认真吸取各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企业要有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研究并采取严密措施,特别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要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消除隐患,把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区、县政府在年底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落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为今年年底,目前按我市露天采石行业和井下矿山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基本可以按时完成,但还有相当数量的砖瓦粘土场进展情况不理想。因此要求各区县:一是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二是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坚决依法关闭。三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下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全市元旦前要组织一次对非煤矿山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冬季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安委办。四是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溃坝事故。五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

我市作为重化工和石油化工城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吸取吉林石化“11.13”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针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的力度,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查“三违”问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对有严重“三违”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持证上岗、无应急预案等情况的企业,应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各区县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将视各区县上报情况,组织抽查。公安部门要做好民爆器材的安全检查与监管。二是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立即开展自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本次自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落实,部署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重在取得实效。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必须修订和完善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在演练中找出预案中的问题,修改完善,并依法到市安委办备案。要结合冬季寒流天气影响,认真检查各项设备设施状况是否完好,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冻防破裂工作。三是督促有关企业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580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期限为2005年底。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应该提出申请而没有按期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作出相应的承诺,到2006年6月30日,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四是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特别要针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施严格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露事故;重点打击非法运输。

四、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储运的安全措施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和消费旺季,针对市场需求相对集中的特点,要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特别是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和储存安全两个重点环节。一是建立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并负责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各类违法现象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二是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一方面坚决禁止烟花爆竹生产行为,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坚决取缔无证单位非法经营,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私产私销、非法储存、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对举报有功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要建立区域内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权限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燃放方案,要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三是要把好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南京市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从市定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定货合同要报市安监局备案。进入南京市的烟花爆竹合格产品必须有封箱签,坚决杜绝伪劣、不合格产品进入南京市场。四是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进货后,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储存问题,要有应急救援预案;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做到不超量、不私自非法储存。同时,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按区域严格做好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配送工作,严防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超量和非法储存。

五、严密防范道路、渡运、游船、旅游等方面重特大交通事故

岁末年初及两节期间各类庆祝活动较多,人流、物流加快,加上冬季雨雪、大风天气频发,是各类群死群伤事故易发阶段,各区县政府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市公用系统、道路交通等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各类群死群伤事故。一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要求,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特别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危险路段的防范治理,保障冬季雨雪雾等各种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二是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市地铁交通运营、渡运、游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一方面要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另一方面要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三是严格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船、飞机)。

六、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临近年底,一些建筑工程施工为了赶任务、抢工期,再加上冬季风雪天气较多,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一是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检查,坚决取缔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施工行为,对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消其施工资质证书。二是结合冬季施工特点,严查年底抢工期、冒险作业的行为;督促、督查企业冬季施工对职工防寒保暖工作的落实,督查施工企业做好冬季防火、防滑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是落实对市政工程的安全防护,切实做到封闭施工,标志、标识明显,做到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进入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另一方面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开展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加大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贸市(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查违法行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能整改并有重大火灾危险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第三要加强社区防火安全工作,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努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针对外地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重特大交通、坍塌事故,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引起高度重视,从中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等,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我市中小学校的安全有序。

七、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逐级抓好落实。要从五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南京地区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查处责任人并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二是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责任。三是监管不到位或发生事故处置不当、救援不力,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四是安全生产事项审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负责任、不严格把关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五是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总责。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于2005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办。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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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