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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1-03 1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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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吉林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吉交安监[2008]69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督查时间

省厅决定,此次督查行动于5月初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情况和防范措施以及深化专项整治情况。

2.按照《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安监[2008]28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

1.高管局:对运营的高速公路桥涵和隧道进行全面督查;对超限检测站、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全面督查;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督查等。

2.高建局:对在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监督检查各指挥部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情况;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等。

3.公路局:公路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和设备事故的措施情况;桥梁和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情况;危桥险段排查治理和渡口、“渡改桥”工作及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情况等。

4.运管局:重点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安全督查和客运运输安全督查。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从业资格及GPS安装使用情况;运管机构履行“三关一监督”情况等。

5.地铁局:在建和运营的全省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监控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6.航道局:吉陶段航道整治工程、集安码头停靠基地和哈达弯变电所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海事局:水上船公司和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两防”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8.机关服务中心:厅直各单位消防工作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督查行动,省厅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此次督查由厅安全处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组长:赵静波

副组长:李晓明、李恩会、王力、冷曦晨

成员:王爱君、杨光、张跃、闫长文、李新春、李光伟、武双、彭今海、陶志政、赵树良、崔静华、李彦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彦文(兼),厅安全处联系人:李忠诚,电话:85097571,85636927(传真),E-mail:aqc@jljt.gov.cn

六、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注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此次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将活动总结报告厅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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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