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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12-30 1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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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管执法,狠抓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

襄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管执法,狠抓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事故总量、重大事故有所增加,部分指标上升过快;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部分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生产经营网点、个体运输户仍在违法生产经营;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仍未得到彻底整改;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十分薄弱,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大局,事关社会繁荣稳定,是容不得丝毫马虎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消除事故隐患,推崇安全文明、平安健康的安全文化,是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鄂办发[2003]46号)精神,理顺职能,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政府安全监管的效力和权威。同时,要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形成企业遵章守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全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建立机构性质一致、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运转协调高效的政府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直属行政机构,并按规定落实编制和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满足基本工作需要。

三、突出重点,努力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面覆盖的责任网络,实施严格的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落到实处。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另一方面要有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三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加大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力度,通过安全评估评价进一步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划分等级,分类指导,重点监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要分级确定年度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监控方案,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实施重大隐患整改消号制度,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水平。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把安全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按期结案。

四、强化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岗位的检查,突出抓好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和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南漳、保康两县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市公安局要严格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的源头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章驾驶、病车行驶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春运”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车辆、客机检修、“三品”检查;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公众饮食安全的监督检查,落实应急救援药品及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坚决取缔捣毁“土锅炉”;有民工的单位要加强民工居住场所的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的目标和考核办法,分级分层次进行考核,严格标准,奖惩兑现。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决否”制度。

(三)坚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对重点设施、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不得失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或突发重大事故发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

五、严明纪律,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停产整顿;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违规审批发证、放任非法生产经营等行政不作为、滥作为行为,监察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行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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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