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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

2018-12-21 1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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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的关键阶段。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的关键阶段。我市将于2005年底前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模考核验收申请,争取2006年6月实现创模目标。现将《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27日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

根据我市创模工作形势和进程,为争取2006年6月实现我市创模目标,特制定创模倒计时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工作实施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模倒计时阶段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全市各级创模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把创建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创模倒计时阶段和迎接考核验收工作上来,以加强创模工作部署、检查、督办和宣传为手段,确保市政府制订的创模目标如期实现。

(一)组织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对创模推进工作

进行自评、考核和整改。2005年9月至10月30日,组织全市各创模责任单位对照市政府创模工作总体方案和创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分工、考核指标及创建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2005年12月30日前限期完成未达标项目的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办

(二)筹备召开第三次全市创模工作会议,部署创模倒计时和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工作任务。2005年10月中下旬,召开第三次全市创模工作会议,通报全市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创模倒计时和迎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工作技术核查、技术评估及考核验收阶段的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创模办,市直各创模责任单位

(三)加强对全市创模推进的检查督办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创模推进情况。2005年10月、12月和2006年3月,市环保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对水、大气和城市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检查督办,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的创模进展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影响实现创建目标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创模办,市直各创模责任单位

(四)加强对全市创模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精心营造全市创模的社会氛围。根据我市创模工作进程和迎接省、国家考核验收的工作部署,分别于2005年11月至12月、2006年4月至5月两次掀起全市创模宣传高潮,在中央和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我市创模的进展和成果,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创模办、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创模办,市直各创模责任单位

二、抓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和水污染重点企业全面达标工作落实,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一)加快推进落实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西部水源地第二阶段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实施我市西部水源地、南部水源地及东部水源地的综合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广州海事局、市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市创模办、广州军区联勤部营房部

(二)加快推进落实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四大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相配套的截污及管网建设。重点推进白云区化部、花都新华、从化、大沙地和猎德三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2005年9月前制定推进各污水处理厂和配合各区、县级市政府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石井、龙归、九佛、竹料污水处理厂厂区和污水收集主干管动工建设;2005年年底前完成荔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2006年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

3月底前完成与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设施建设和调试;2006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2006年上半年新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2006年年底完成白云区北部四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厂区和主干管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白云区、花都区政府,从化、增城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路局、市水利局

(三)加快推进落实河涌综合整治。抓紧河涌截污、河涌整治、河涌清淤保洁和河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确保新河浦涌、马涌、沙基涌、赤岗涌、大沙河等5条创模示范涌无劣V类水体。

市市政园林局2005年12月底前,完成东濠涌、司马涌的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抓好市区内新河浦涌、马涌、沙基涌3条创模示范涌建设,完成对已截污管道错接、漏接排污口的改造和验收工作,确保河涌水质达到创模验收的要求;2005年底动工建设流溪河流域沙坑、泥坑、旧庄支流的截污工程,并于2007年完成;2006年,完成白海面涌的截污工程;2006年1月完成马涌、沙基涌综合整治工程,3月完成荔湾涌综合整治工程,4月完成猎德涌综合整治工程,8月完成沙河涌(元岗桥至江边) 的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水利局

市水利局2005年10月底前,完成赤岗涌、大沙河和车陂涌(华南植物园段)整治;12月底前开展白海面涌的清淤工程,加快推进乌涌、花地河、北降涌、大冲口涌、下市涌、黄埔涌、康乐涌和石井河等8条河涌整治工作,力争2006年完成堤岸工程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芳村区农林水利局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政府,2005年12月底前,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西部水源地第二阶段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河涌综合整治的任务分工完成河涌截污、清淤、拆违、保洁、建绿和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四)加快推进落实水污染企业全面达标工作。2005年9月至12月30日,重点抓好134家水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和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重点督查未达标单位,提前作出处理计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三、强化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按照我市创模工作总体方案《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饮食业污染整治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防止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反弹。

(一)强化大气污染企业废气治理。以65家大气污染企业污染治理和全面达标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落实20家68台炉(窖)脱硫工程项目建设;以加强现场监管和现场执法为手段,确保企业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落实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有关区、县级市环保局

(二)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推进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加快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地方立法,建立机动车报废环保排气检测制度,加大公交车、出租车和市政、环卫、邮政、客货运站场及道路行驶机动车检测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广州军区联勤部营房部

(三)强化饮食业污染整治。重点清理整顿未办环保“三同时”饮食业户,督办已下达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的饮食业户按期完成限期清理任务;查处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和油烟污染扰民饮食业户,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合作,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规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县级市政府及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大队

(四)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散装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市主干道路面保洁和洒水消尘,加强督促推进,通报违规情况,按照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

知》(穗府办[2005)7号)要求完成229个闲置工地和裸露地块的硬地化或绿化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四、结合“三创”考评全面推进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要结合全市“三创”综合考评,着力抓好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六乱”整治、污染整治和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以崭新城市环境面貌迎接国家的考核验收。

(一)加大力度推进实施“退二进三”方案。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按照广州市老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退二进三”第一批4户企业搬迁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加大力度狠抓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结合全市“三创”综合考评工作,全面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创建卫生街区,整治“六乱”、“四害”、建设工地、肉菜市场卫生、公交、道路站场卫生、近郊采石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创卫办、市文明办、市创模办

(三)加大力度狠抓城乡结合部环境污染整治。2005年12月前,完成我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和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的综合整治和巩固工作;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加大力度查处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组织必要的执法检查行动,查处、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查处、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禽畜养殖场(点),推进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的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五、全面完成创模资料整理和现场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迎接国家环保总局调研验收

按照我市创模工作进程,拟于2005年11月至12月分别邀请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进行技术核查;12月底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创模考核验收申请;2006年4月前,完成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好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工作。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按照国家创模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的要求,由市创模办组织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完成全市953家企业污染源“一源一档”和27项创模考核指标的资料整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环保局

(二)抓好迎接创模考核验收资料整理工作。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成立“广州市创模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完成我市创模《工作报告》编写工作;成立“广州市创模技术报告起草小组”,完成我市创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报告》编写工作;成立“广州市创模迎检资料小组”,完成我市创模《文件汇编》、《领导讲话汇编》、多媒体汇报演示片制作和创模迎检资料的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创模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三)抓好迎接创模考核验收现场准备工作。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重点抓好迎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调研和考核验收的专题文字综合汇报材料和现场迎检汇报准备工作。专题文字综合汇报材料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别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任务分工向第一责任单位提供编写素材,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整合形成专题汇报材料,并分别于2005年11月20日、12月20日前完成初稿和修改稿并报市创模办,2006年3月前定稿;现场检查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河涌、企业、自然保护区等)由各行政主管责任单位确定初选名单,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创模办。现场迎检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分别由被检单位负责。专题文字汇报材料和现场迎检汇报准备主要包括:

1.广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1998年至200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被检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情况,工艺流程、污水收集范围、处理能力、处理率,现场环境卫生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污水处理总厂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2.广州市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1998年至2005年全市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被检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处理能力、处理率,现场环境卫生等)。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兴丰垃圾填埋场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3.广州市河涌截污和综合整治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1998年至2005年全市河涌截污和综合整治情况;被检新河浦涌、马涌、沙基涌、赤岗涌、大沙河等5条创模示范河涌整治和有特色的河涌截污、清淤、堤岸整治、两岸绿化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广州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被检重点脱硫企业、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企业

5.广州市饮用水源地和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监测及达标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城考”规定的监测断面、频次、达标和对比情况;市内比较大的河涌和周围居民比较多的18条河涌监测点位、频次、达标和对比情况;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等)。

责任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6.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全市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被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重点医院的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广东生活无害化处理中心,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卫生局,各医疗单位

7.广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被检广州市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广州市垃圾分拣中心、广州市进口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的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

配合单位: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业

8.广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机动车路检、抽检的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机动车检测站

9.广州市“退二进三”污染企业搬迁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4年至2005年“退二进三”第一批9户企业搬迁前期实施工作情况的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有关企业

10.广州市实施清洁生产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全市实施清洁生产情况;被检企业的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节能措施、废物利用、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11.广州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绿化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全市自然保护区建没、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城市绿化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情况;被检单位的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林业局、建设局

12.广州市环境宣传教育情况汇报(文字综合材料)和现场迎检准备(包括2003年至2005年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等情况;被检单位的现场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宣教中心,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教育局

附件: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倒计时阶段工作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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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