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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0 1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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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驻郑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省会郑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为途径,通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创模工作,使省会郑州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2005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根据创模指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创模“十大工程”。

(一)产业及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以高新技术改造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壮大提升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向我市供气的有利条件,加大清洁能源使用份额,改善能源结构。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逐年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用水量。有计划地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建立循环经济模式,引导企业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工业污染物总量削减工程

1.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区域性开发必须经过环保论证,在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2.巩固老污染源达标成果。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

3.在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工业布局,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或技术改造,促进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进一步削减。

(三)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燃煤污染控制

(1)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2005年底前拆除或改治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锅炉和燃煤电厂逐步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

(2)清理整顿燃煤供应市场,市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硫、高灰煤炭。

(3)逐步扩大建成区内无燃煤区范围。

(4)巩固燃煤大灶和露天烧烤取缔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2.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测与管理,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推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年度检测;以集中停放地检测为主、上门检测为辅,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工作。

3.加强施工管理,减少二次扬尘。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易造成污染的建材与渣土实行封闭堆放、密闭运输、净车出入;工地路面及周边区域要实行洒水消尘或简易绿化。

(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工程。2005年开工建设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加大对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善力度;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确保200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70%.

2.完善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建设,保证医疗废物集中有效处理。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2005年底前建成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使用,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

4.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城市气化率,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增加天然气用户。不断提高供热、供气质量,增强供热、供气能力,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满足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后相关单位及市民的用热、用气需求。确保城市气化率达到90%以上。

(五)城市河湖整治工程

加快饮用水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保护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做好城区河道(东风渠、熊儿河、贾鲁支河、贾鲁河城区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河道截污纳管(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河堤护砌、两岸绿化,制订引入清水来源方案并予以实施,确保2005年底前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六)噪声控制工程

巩固市区内机动车禁鸣成果,降低城区交通噪声;固定声源达到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加强餐饮、娱乐、装修等社会噪声的管理,控制区域噪声超标现象;进一步扩大噪声达标区建设范围,确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七)城市生态建设工程

1.加快城市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建设,2005年底以前完成通道绿化、郑州风沙源生态治理、东部防风防沙等工程。

2.进一步提高现有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加快新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进度。

3.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4.继续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出台优惠政策,激发农户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提高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率。

(八)城市绿化美化工程

1.调整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布局。对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搬迁;加快背街小巷、城中村改造进度。

2.实行高标准清洁、绿化,建成铁路沿线、景观河道的绿色通道和一批绿地公园、街头游园,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化面积,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九)绿色人居环境创建工程

在城市建设中突出和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环境保护理念,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包括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能源洁净、居住安静、环境优美、行为环保的标准建设,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环境价值观念,树立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社会道德风尚。

(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

在整个创建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从我做起,改变不良习惯,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创模氛围。

1.通过省、市新闻媒体,把创模作为省会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分阶段、有计划的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认识,强化市民创模意识。

2.在省、市新闻媒体开办创模专题栏目,广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环保知识,全方位宣传创模工作,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3.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组织群众性的创模文艺宣传活动。

4.在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广场设立创模公益广告牌,公交车身、工地围栏等处涂刷创模宣传标语及创模宣传画。

5.在高校、中小学校推广环境教育课程,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

四、责任分工

创模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为确保其顺利开展,按照工程保指标、单位保工程的原则,将总体任务实施分解,形成省市联动、军地合力、全民参与的创建格局。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及创模目标责任分工,做好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实施创模十大工程。(详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模工作运行机制

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创模工作。创模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办,解决创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二)严格奖惩,实施创模责任目标考核与竞争激励机制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责任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创模工作计划,做到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将创模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障体系。

2.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个人给予记功评奖。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财政罚款。

(三)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1.各级政府要优先解决创模工作所需资金,特别是将创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环境基础建设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重点预算。

2.充分运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3.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市场化运行方面,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结合创模,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指导性文件,保障和促进创模工作的有效开展。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环保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本部门的环保法律义务和职责,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作用,解决创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电话,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监督。

(五)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二、考核指标1.社会经济

(1)人均GDP>1万元。

(2)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3)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4)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2.环境质量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3.环境建设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5)城市气化率>90%.

(6)城市集中供热率>30%.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4.环境管理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2:省会郑州创模责任目标

金水区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

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二七区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惠济区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中原区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上街区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15.2005年底前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15.2005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

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10.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1.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2.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13.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14.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郑东新区管委会: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创模联络员,制定本区创模工作计划。

2.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5.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6.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7.2005年11月底前拆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8.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9.制定新建无燃煤区计划,2005年底前实施完成。

10.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11.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0%以上。

12.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巩义市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制定本辖区创模工作方案(计划)。

2.调整产业结构,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12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

4.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

5.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6.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7.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8.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9.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0%以上。

10.制订本辖区退耕还林计划,并予落实。

新郑市人民政府:

1.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制定本辖区创模工作方案(计划)。

2.调整产业结构,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确保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

4.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2005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

5.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6.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7.完成2005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8.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9.辖区内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0%以上。

10.制订本辖区退耕还林计划,并予以落实。

4.加强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降低汽车尾气污染。

5.对新机动车上牌实行准入制度,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新车不得入户。

6.逐步淘汰市区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

7.2005年1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本部门创模规划。

市农业局: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都市观光农业,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

2.组织落实秸秆还田、综合利用。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教育局:

1.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0%,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按时汇总上报“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统计数据,提供数据填报说明。

2.督促、指导市管高校开设环境保护理论教育和讲座。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执法局:

1.取缔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2.加强市区内焚烧垃圾的管理。

3.加强市内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及建筑噪声管理。

4.配合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5.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对进入市区的燃煤、燃油进行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严禁在市场上销售,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协调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凡是列入当年拆除计划,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年检或吊销年检合格证。

市广播电视局:

1.积极进行环境形势、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常识的普及宣传,每年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宣传报道。

2.制订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创模宣传方案,并予实施。

3.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定期制作一定数量的创模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做好创模专题宣传报道工作。

4.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设立创模宣传报导联络员。

5.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文化局:

1.配合环保部门组织专业和群众性的创模文艺宣传活动。

2.指导文化部门将创模题材列入文艺创作计划,每年要保证一定数量的作品发表。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卫生局:

1.按时提供郑州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

2.加强对医疗垃圾处置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进行集中处置。

3.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规划局:

1.组织制定创模相关规划。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2005年6月底前上报2004年底郑州市区建成区面积,并分区填报。

市工商局:

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年内全市此类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100%.

2.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新车环保标准实施的规定时间要求,严禁不符合国家新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在我市销售。

3.协助环保部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4.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民用煤办公室:

1.市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劣质煤(硫份小于0.9%)。

2.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统计局:

1.按时汇总上报“人均GDP大于1万元”统计数据及情况说明。

2.按时汇总上报“经济持续增长率2003年起连续三年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的统计数据,提供数据填报说明。

3.按时汇总上报“单位GDP能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的统计数据,提供数据填报说明。

4.按时汇总上报“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的统计数据,提供数据填报说明。

5.2005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部门创模目标完成计划。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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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