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2018-12-12 15:52:08
879人阅读
导语:

摘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议案》,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办理方案后,自1997年起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已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五项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十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目前,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江河水污染及城乡垃圾处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酸雨还相当严重,环保资金投入缺口较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任务仍然艰巨。为此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战略的高度认真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这件关系到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二、要加快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进度。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36号文规定,“十五”期间,所有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0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报告中提到的《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40%,远远低于国务院的要求。广东外来人口多,城市人口应当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这一指标。

三、省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思路。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环境污染要由末端治理走向全过程控制,提倡低消耗、低污染,摒弃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继续抓好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的环保目标责任制,促进我省水环境的改善;制订适应市场机制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建污水处理厂,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措施之一;认真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增加投入,全面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议案》(第21、22、53、82、83、87、88、118、120、132、134、135号),省政府于1997年开始实施。4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的支持监督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江河水质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城市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工业污染发展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趋势有所减缓。2000年10月,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议案实施情况组织了自查;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已基本完成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1997年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认真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使全省的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一)省委、省政府把环保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1997年10月,省委七届七次会议号召全省“积极推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圳和珠海的经验,创建一批全国和省内环保模范市、县。”199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在全省“两会”期间召开环保工作座谈会,两次召开全省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实地调研环保工作。在1999年省“两会”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李长春书记、卢瑞华省长明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确提出建立环境保护“一把手”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1999年4月,李长春书记在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函上批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近期要把水的问题列为重中之重。”2000年6月和12月,卢瑞华省长两赴粤东考察江河水质,亲自部署兴建韩江水利枢纽等粤东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求全省上下齐心,统一行动,为水而战。

省政府1997年作出《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市、县政府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1998年下达《广东省1998年至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并连续3年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书》,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一批环保规划和计划。1998年省政府开始编制《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业经省府常务会议通过,已下发实施。

各级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省财政自1997年起建立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997年至1999年每年安排了2000万元,2000年增加到5000万元,共计1.1亿元;安排环保科技、挖潜资金4745万元;1997年至2000年共安排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经费1.66亿元。各级政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增强了对全省污染治理的调控能力。1997年至2000年,全省各级财政从排污费中按规定拨付污染治理资金6.81亿元,安排污染治理项目4233个。全省环保投入由1996年占GDP的1.28%,提高到2000年的1.95%。1998年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我省共为12个环保设施项目争取国债资金6.89亿元,调动地方环保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二)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4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修订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东深供水工程水源水质保护规定》、《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为我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省政府连续4年开展关停“十五小”和“新六小”、“一控双达标”等执法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近两年来全省共查处违法行为4221宗;敦促2382家外资企业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仅“双达标”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就先后出动20多万人次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深圳市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1469人次,查处违法行为237宗。

(三)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1997年6月省政府颁布并实施了《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截至2000年12月止,在列入该计划的115个项目中,有52项已经完成建设,53项正在开展工作。在52项城市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有11项建成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1万吨/日(见附表1)。15项主要江河湖库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部开展工作。珠江三角洲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水质控制目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完成了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报批工作。省政府批准了《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东江流域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及《九洲江水质保护规划》;成立了东深供水工程水质保护领导小组,省、市财政近年来投入7.1亿元治理资金,用于改善东江水系和东深供水工程水质;1999年11月颁发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各地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和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新丰江水库水质,拨款9000多万元,帮助河源市关闭了新丰江库区内一批有污染的旅游项目。省政府还组织实施了小东江、淡水河和石马河综合整治方案,小东江水质已有所改善。各地普遍加大了对江河污染的整治力度。其中,深圳河治理二期工程已经完成;佛山汾江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进展顺利;中山岐江河整治初见成效;江门天沙河整治工程全面展开;东莞投资2.7亿元整治运河莞城段,预计2001年底完工;惠州投入1800万元对西湖进行截污引清,水质明显好转。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西江、北江、东江、韩江、漠阳江等江河干流水质保持在Ⅱ~Ⅲ类水平;新丰江、枫树坝、白盘珠等水库水质良好,保持在Ⅰ~Ⅱ类水平。

(四)工业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我省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全力治理和削减工业污染排放量;同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关闭“十五小”、“新六小”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4年来,全省关闭停产了2761家污染大、治理无望以及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对309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对45家企业实施限产减污达标;淘汰了一批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取缔关停“十五小”企业760多家,小炼油厂12家、小火电机组38台、小水泥厂160家、小平板玻璃工艺企业6家、小钢铁厂21家,煤炭行业关井1316处,压产407.7万吨。近3年来全省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4497个,投入治理资金22.99亿元。沙角电厂正在开展30万千瓦机组脱硫工作。

到2000年底,全省12项国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见附表2);被国家确定到2000年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市等5个城市市区按期实现大气、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全面推进,截止2000年12月底,全省应考核的18111家工业污染企业中,达标企业为18108家,达标率为99.9%。1996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57.7%。到2000年12月,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7.2%、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99.6%。自1998年开展“双达标”工作以来,削减COD排放量33.24万吨,削减率为51.8%;削减烟尘排放量35.29万吨,削减率为61.4%;削减粉尘58.1万吨,削减率为60.7%;削减二氧化硫11.8万吨,削减率为17.2%。

各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000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为98.9%,“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99.6%,比1996年分别提高了3.9%和6.3%。深圳、珠海、河源、中山、肇庆、清远等市还确立了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污染企业的发展。

(五)城市环境不断改善。

全省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推进了城市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1997年以来,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分县级市城区实行了机动车禁鸣喇叭,全省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26个,面积1049平方公里;建成烟尘控制区94个,面积2526平方公里。全省全面禁用含铅汽油,推动机动车尾气净化。2000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港两地政府联合开展了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研究。全省已建成2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186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1997年的10.9%提高到2000年的26.84%。

深圳、珠海、中山、汕头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深圳、珠海、中山还分别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联合国“人居奖”等国际性荣誉。全省城市空气可比综合污染指数,已从1997年的2.98降至2000年的2.46;流经城市的主要河段中,深圳河、珠江广州河段等有机污染严重的河流有了一定的改善;21个地级以上市声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2000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分贝,比1995年降低2分贝,接近国家规定的城市一类区环境噪声标准。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稳步推进。

199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与效益补偿办法》,核定生态公益林340.13万公顷。省财政1999年安排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经费1.28亿元,2000年安排2.04亿元。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稳步推进;沿海基干林带和红树林逐步得到恢复。

1999年省政府批准下发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0年开始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议案》,各级政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从2000年至2009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643万元,市、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698万元。全省已划定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53个,总面积299.5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86.22万公顷,占全省陆地面积4.8%,与1995年末相比,全省新增自然保护区113个,增加面积244.12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增加41.7万公顷,增加了93.7%。全省有6个市县被列为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珠海市已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各地普遍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场)活动,已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31个。全省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的55.9%,提高到2000年的56.9%;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1996年的8.2M2,提高到2000年的9.86M2.全省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七)环境宣传和环境科技得到重视和加强。

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三五”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199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举办了可持续发展市长研究班,增强了地方主要领导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全省每年都组织以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月活动,环保意识逐步深入人心。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人大组织开展的“环保千里行”活动,以弘扬正气、揭露违法现象为手段,强化舆论监督,促进了一批老大难环保问题的解决。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全面开展了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

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推动环保科技发展。1997年以来,全省组织重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清洁生产”、“生物三相流化法废水治理技术”、“组合物理法污水处理系统”、“清洁能源”、“海洋环境保护”、“医疗危险固体废弃物治理技术”等重大科技攻关,取得环保科技成果102项,筛选出广东省重点实用技术40多项并在实际中得到广泛应用,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20多项,已有127个产品获得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环保科技产品产值由1997年的1.5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近10亿元。

为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全省批准建立了广州市天河区等6个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其中顺德市容桂镇和东莞市清溪镇被批准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控制、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成效显著,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任务仍然艰巨。

2000年全省生活污水排放量达33.3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4.5%。200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26.8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75%的城市未建生活污水处理厂,使流经城镇的河段水质恶化,部分地区出现水质性缺水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酸雨频率居高不下,全省有17个地级以上市被国家划为酸雨控制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3%。部分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垃圾随意堆放,白色污染突出,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虽然2000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了“一控双达标”任务,但只是部分指标的达标,还不是全面达标,全省排污总量的绝对值仍然很高。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引起环境污染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十五”期间我省经济建设仍将保持较高增幅,工业污染的压力仍然很大。随着人口的增长,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比重正在不断增加。全省环境负荷沉重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缓解。城市绿地被吞食、规划绿地被挤占的情况比较普遍,林地、耕地面积也在逐步减少,水土流失特别是人为土壤侵蚀在一些地区不断增加。全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二)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措施乏力。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没有把近期的政绩目标服从于长远的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尚未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误区,甚至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有些地方只注重本地区经济发展,缺乏全局观念,引发了一些地区间的环境纠纷。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全面、准确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与环保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环保执法力量薄弱,尤其是县、镇一级更为突出。环保能力建设严重滞后,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较差,严重影响了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

(三)环保投入仍然不足,市场化的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近年来我省环保投入有较大增长,但仍不能适应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而且,环保投入主要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绿化等城市景观、美化工程,直接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工程的比例不高,个别经济发达地区至今未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防治的投入比例较低,不到环保总投入的40%。全省小火电、柴油发电机组关停力度不够。环境经济政策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的环保投入机制。一方面排污收费标准偏低,而污染治理投资和运行成本高,企业宁可交排污费而不愿治理污染,致使很多企业的污染治理老帐未清,又添新帐;另一方面市场化的环保投资运营机制没有建立,环境基础设施仍靠政府财政拨款建设和运营,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导致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营举步维艰。

三、继续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时期是我省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环保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整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广泛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决策层的环境意识,纠正“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和行为。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南粤环保世纪行”活动,做好环保执法检查中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预报,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继续抓好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无废少废“清洁生产”模式,对污染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在加大东西两翼和山区的扶持力度时,要特别注重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防止污染企业向其转移。

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统一法规,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信息发布”,严格执法,在环境保护中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努力建立财政、信贷、企业资金、外资、社会资金多渠道环保投资机制,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力争“十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达2.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3%以上。首先,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在政府预算中增设环境保护类科目,逐年增加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第二,各级财政要建立流域水质保护资金,加大对江河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第三,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并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以满足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要求。第四,逐步建立有利于社会资金投资治污工程的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向城市生活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四)全面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十五”环保计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着力提高环境质量。

下大力气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十五”环保计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方针,认真实施《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的议案》,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生态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优化调整电力行业电源结构,加快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坚决关停小火电、柴油发电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污染;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力度,抓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五)完善环保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加快全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步伐。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达标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法规或规章,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关闭工艺和设备落后,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大力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