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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2018-12-07 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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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近年来,我省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特色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下同)高速发展,已成为我省在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进程中的新的增长点。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7]57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我省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特色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下同)高速发展,已成为我省在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进程中的新的增长点。工业园区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实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中发挥了较好的集聚效应。但也有部分工业园区在建设规划、项目引进、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已成为新的工业污染源或潜藏着环境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规划环评是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和修订过程中的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应要求其在2007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未补办的暂停办理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已经开展环评的园区,要对照园区规划环评和目前的执行情况,通过开展后评价、跟踪监测等方式,落实环评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工业园区项目监管

对于入驻园区的各类项目,应要求和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将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相结合,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刚性制约机制。凡列入规划的项目,其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不应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7]1号)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定期巡查制度、“三同时”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工业园区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凡发现“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认真整改,企业不认真整改的,要书面报告环评审批机关,并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试生产,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三、认真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普查

为了摸清现阶段我省各类工业园区以及入区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更好地对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提供决策依据,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工业园区的环境普查工作,形成汇总材料,在2007年8月20日之前,书面报告我局,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scjgc2004@126.com。

对由县(区)一级设立的工业园区,请市(州)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由县(区)环保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对属于市(州)及以上设立的工业园区,由市(州)环保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市(州)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工业园区相关表格的汇总上报。

对在普查中发现的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以及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或者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应要求责令限时整改,并按照管理权限,属县(区)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县(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整改;属市(州)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市(州)环保局负责督促整改;属省及以上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我局负责督促整改。

附:四川省工业园区环境普查调查表

二○○七年七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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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