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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7 09: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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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安义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安义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安义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渡运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我县渡运安全稳定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稳定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基础工作,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县交通局和有关部门为重点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渡口、渡船标准化管理,促进监管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到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县统一部署、乡(镇)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县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畜牧水产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熊荣根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小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正菊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胜  县安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杨建平  县交通局

郑德贵  县安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平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3422114。

六、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5年10月31日—2005年11月24日)。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5年11月24日—2005年12月31日)。对全县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内容。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整改不足,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检查的主要内容:

⑴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具体落实渡口管理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⑵渡口经营人建立、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情况。

⑶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渡口、渡船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⑷渡船“船舶证书”是否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⑸渡口证书是否合格有效,渡工持有效证书或渡工证的情况。

⑹渡船是否在核定的渡口渡运。

⑺有无“三无”船舶非法渡运。

⑻渡船是否超载,乘客安全救生设施是否配齐。

⑼是否有人货混装和危险品货物渡运。

⑽旅客上下码头安全设施、渡口标志设置情况。

通过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渡口、渡船,有关单位要立即责令其停航整改,禁止渡船带病运行,对非法从事渡运的“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要依法从严处罚,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南昌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对各乡镇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应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渡口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领导挂帅的整治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2、 强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守法经营的观念,为此次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环境。

3、 落实制度。在整治期间,有渡口的乡镇整治小组要明确联络人,并与县整治领导小组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4、 严格整改。有渡口的所在乡镇,要加强对渡船、渡口的管理,要严格落实船舶管理责任制,渡口、渡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5、 加强督查。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南昌市渡口、渡船专项治理活动验收标准,认真督查。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6、 为确保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相关部门在检查整改的同时,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投入,改善渡口、渡船安全设施条件。重点抓好“四项建设”:一是渡口、渡船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二是撤渡建桥和渡口码头设施建设;三是渡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四是渡船更新工程。

7、 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后,要继续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将好的经验和成果固化,逐步形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2005年南昌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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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