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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2018-09-10 1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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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省卫生厅、计委、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6号

省卫生厅、计委、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结核病疫情,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国办发[2001]75号)和我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目前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也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现有结核病人500万,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我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结核病患者数量居全国首位,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省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6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5万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近万人。结核病是我省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从1981年起,相继制定和执行了两个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有力推动了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1993年以来,我省在卫生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1998年还自筹资金开展了“河南省结核病控制项目”,项目地区累计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38670例,治愈率从1980年的46%上升到2000年的91%,两大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投入严重不足局面,推动了现代结核病控制措施和策略的贯彻、落实,使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有效地遏制了结核病在我省的流行。

由于我省地域广、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一些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结核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结核病防治任务艰巨性、长期性估计不够,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一直存在严重不足现象,致使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与宣传尚不普及,结核病疫情仍居高不下,严重危害我省人民健康。近年来,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影响、增加了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难度,控制结核病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按照项目要求,对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减、免费治疗政策。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结核病控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对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到2005年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5万人,到2010年达到3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二)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督导治疗覆盖率到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三)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五)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到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到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能力的建设

要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设备投入,稳定、巩固结核病防治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为他们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具备对本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肺结核疑难病例的诊治、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实验室质量控制、流行病学监测、开展实施性研究以及督导、评价的能力。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具备对县(市、区)级结核病专业人员培训、健康教育、防治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以及辖区内肺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登记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工作的能力:肺结核病患者的诊断、登记和报告,确定治疗方案、组织和分发药品、落实化疗管理、分析总结治疗效果;开展健康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对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级卫生院应具备对村医或社区医生培训、督导和访视病人的能力。

村级(社区)医生应具备发现、转送可疑肺结核病患者,以及对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督导治疗管理的能力。

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以项目工作为龙头,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措施与策略

积极做好“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河南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和“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工作,要以项目工作为龙头,逐步在全省全面贯彻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措施与策略,主要包括:

1.采取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为主的多种方式,积极发现肺结核病人;

2.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减、免费短程督导化疗;

3.建立并规范执结核药物供应系统,提供高质量的抗结核药品;

4.完善结核病人报告、登记管理和信息评价系统。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积极组织开展3月24日的“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一个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及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四)加强应用性研究和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省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将有关结核病的应用性研究纳入当地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规划,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对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对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

(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的指导和支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人力、物力、财力、政策等方面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进行倾斜和支持,省、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业务人员培训,加大技术指导、督导和监控力度,使其在较短期内改善结核病控制能力,缩小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地区差距,促进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六、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2001-2010年防治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为有效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省政府已争取到世行贷款和美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并做出承诺。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防治结核病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与《河南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或部门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协调,落实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都必须将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正规登记、诊断、治疗与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行政区域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使用管理。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大众媒体要把结核病防治宣传纳入整体宣传计划,积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教育部门要将防治结核病的有关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羁押场所的特殊人群,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有关专业学会(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02年起,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同时要合理使用赠款、贷款,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考核与评价

每年要组织计委、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规划的执行、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予以解决。作好年度检查总结,报上级政府审核,并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由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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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