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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浙江省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9-09 14: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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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省卫生厅和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浙江省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浙江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2]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卫生厅和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浙江省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浙江省实施意见

近年来,艾滋病的传播在我省已进入快速增长期,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保证《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传播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健康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现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健全预防体系,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55%以上,大中专院校学生中达到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达到9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二)完成全省所有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的上岗培训。

(三)全省县级艾滋病临床诊治医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90%以上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全省至少有90%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能在社区及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四)建成高效运作的省、市、县级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系统、检测实验室网络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艾滋病性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是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传播能力,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流行蔓延的主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把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列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相关人群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在坚持做好每年12月“世界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的同时,要继续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全省大型艾滋病防治知识展版巡回展出活动。全省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培训课程。卫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在全省各地艾滋病性病高危人群集聚的场所提供宣传材料;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学生开展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科技部门要结合每年的全国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科技下乡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各地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切实加强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和相关咨询。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主要频道和主要报纸,每周至少播放和刊登一次防治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各地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同时各地应在公共场所设立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并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切实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性病的综合防治能力。

(二)加大干预力度,切断艾滋病性病流行关键性的传播途径。

卖淫嫖娼和静脉吸毒是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我省艾滋府性病感染的主要途径。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和禁吸戒毒工作,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以减少人群的高危行为,遏止艾滋病流行蔓延趋势。

严格规范来供血行为,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制度管理,规范临床用血和生产血液制品原料血浆的采集,严格执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杜绝艾滋病血源性传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规范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医学生和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技术的全员培洲和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警惕,及时发现病人,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消除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恐惧和歧视,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诊断、治疗、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同时卫生部门还要进一步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坚决取缔无证游医。

各地要根据当地艾滋病流行的实际情况,在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地方,建立社区艾滋病防治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对感染者和病人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的宽松环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各地要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求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四)健全网络体系,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和实验室检测网络及质量控制系统的建设,积极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社会学监测和艾滋病病毒检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要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十五”科技攻关中,要加强对艾滋病控制与治疗的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治方法和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振兴中华民族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和指标。要定期召开防治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各阶段防治工作的新要求,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氛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蔓延。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规划的指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并在协调会议及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工作中要强化督查,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省协调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国家的评价方案和检查标准,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性督导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艾滋病性病疫情及发展趋势,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今后一个阶段,省财政将每年安排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艾滋病控制项目和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财政困难地区的防治经费补助。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省中长期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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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