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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8-08-03 16: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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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是指导和规范“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消防工作的发展,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6月27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抓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扎实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必将起到重大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国务院印发《意见》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消防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消防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增强用《意见》精神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为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并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要通过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积极协调、推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推动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要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加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工作力度。要积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等为重点,继续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根据本地区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现实斗争的需要,积极推动加快地方性消防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准使用,凡未经消防检查合格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准使用或者开业。要积极协调和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房地产管理、教育、民政、卫生、工商等部门严把行政审批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推动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消防中介组织在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和火灾财产损失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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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