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7-21 16:13:42
1306人阅读
导语:

摘要: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坚盾消字[2007]002号)收悉。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坚盾消防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坚盾消字[2007]00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执行附表统一标准。

二、属下列情况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1、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和原有电气设备进行消防技术检测;

2、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三、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属中介服务收费。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必须遵循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借助国家行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权力强行或变相强行单位(人)接受检测服务并收费。

四、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企业承办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业务,应与委托单位(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载明检测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单位(人)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检测委托合同书或不出具检测报告不得收费。

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合法收费票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收费标准从2007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2007年12月1日-2008年12月1日)。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