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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生物技术与医药专项)的通知

2018-06-11 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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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根据国家和上海“十一五”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增强和提升上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上海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的发展,市经委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规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生物技术与医药专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上海“十一五”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增强和提升上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上海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的发展,市经委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规定,决定组织《2006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生物技术与医药专项)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沪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物技术与医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本次专项支持领域及方向,并能在2009年底完成;

(二)申报企业的资金、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属于引进消化吸收或属于自主创新的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目标,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领域及方向

2006年优先支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较好工作基础的品种及其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的产业化。

(一)化学药物领域

重点支持完成二期临床的自主创新药物和完成临床试验的重大非专利药物。

包括:(1)已申请或拥有化合物专利的创新药物研究;(2)占有国内外较大市场份额和工艺创新重大非专利药(抗肿瘤药物、抗艾滋病药物、新型抗真菌药物、血脂/血压类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二)中药与天然药物领域

重点支持开展中药现代化研究,对于中药新药开发项目,必须是进入已二期临床试验的品种。

包括:(1)中药新药研究(单味药或市场前景好的小复方的二次开发新型制剂、以单味药有效部位的开发为主中药冻干粉);(2)重要植物活性成份的提取物和中药材GAP种植研究及产业化。

(三)医药生物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生物技术药物的产业化和重大疾病的诊断产品开发。

包括:(1)基因工程药物(免疫类、抗肿瘤);(2)重大疾病诊断试剂(艾滋病、肝炎、癌症);(3)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四)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重点支持开发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包括:(1)数字化X射线设备;(2)先进手术设备;(3)新型高分子医学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具体申报程序和途径可登录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或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服务网,查看“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生物技术与医药专项)的公告”,并可直接下载《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

五、受理截止日期

本专项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18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在截止日期前送交规定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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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