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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转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

2018-04-20 1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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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现将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新传发(2003)1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转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3]9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新传发(2003)1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日

关于印发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自治区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自治区农牧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五号)和卫生部发布的《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防非组织领导机构

(-)县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农村防非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原则和技术方案等;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制。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防非工作预案,确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3.协调卫生、农业、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财政等各部门共同开展农村防非工作。

4.研究解决农村防非工作中有关人、财、物等重大问题,保障各项防非工作的顺利进行。

5.指定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6.落实县级定点传染病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救助设备、人员和抢救药品。

7.安排解决农牧民非典患者免费医疗救治资金。

8.督促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队伍,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的隔离、转送、医学处理、环境消毒等,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9.建立县、乡、村三级疫情监测报告网,负责疫情报告。

10.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和宣传提纲。

11.搜集、整理和上报防非工作信息。

12.组织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各乡(镇)、村防非工作情况。

13.建立县级巡回医疗队,定期到乡村进行巡诊并指导工作。

14.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县、乡(镇)、村一体化防治的工作机制。

(二)乡(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l.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农村防非工作措施,执行工作预案。

2.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职责,制定本乡(镇)防非工作计划,任务落实到人。

3.建立乡级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培训应急人员。

4.负责本乡(镇)防非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

5.检查指导各村防非宣传工作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制。

7.负责组织对乡级中、小学校、公共场所、公共厕所的消毒。

8.汇总上报全乡(镇)常驻人口、流动人口情况,重点是来自疫区的外省(区)和返乡人员情况。

9.设立乡(镇)卫生院“非典”留观隔离室和发热门诊。

10.进村入户抽查和了解被家庭医学观察人员的情况。

(三)村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各项农村防非工作措施。

2.负责本村“非典”防治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

3.有专人负责每日入户逐一登记,负责家庭医学观察和记录。

4.有专人负责上报疫情报告,制定岗位工作责任制度。

5.组织和督促村民小组长和乡村医生以及广大志愿者做好农村防非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6.建立村级应急小组,培训应急人员。

7.督促村民和乡村医务人员时刻注意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8.负责组织对患者或疑似患者生活环境的消毒,积极落实家庭隔离及互帮互助等措施;

9.村卫生室承担对发热病人的迅速隔离和及时转送。

二、建立群防群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

(一)预防控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l.防控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外来人员(包括外出返乡的民工、学生、经商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等)的管理和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分散接诊、安全转运、分类隔离、集中救治。加强防护,真正做到早隔离,早治疗,尽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防范医务人员感染。

3.建立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县(市)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依托,以村为基础的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体系。

(二)预防控制措施

乡(镇)村级

乡村两级在“非典”预防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测。

1.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测,坚决做到“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1)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劝阻和控制疫情较重地区的农牧民工和学生返乡,如有个别学生或民工返乡,高校和用工单位要及时与其原籍的有关部门联系,通报返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返乡时间、是否有疑似病症等相关线索,以便对其进行健康状况追踪。

(2)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来自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的外来人员,要登记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在本地的详细居住地址,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对其实施医学检查。对于前阶段未进行登记管理的,潜伏期在14天内的人员进行逐个登记排查,并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

(2)对处于医学观察或隔离期间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及其接触者,要严格控制其流动,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县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3)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包括当地人员),要立即隔离、留验,迅速通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用车将其转送指定地点实施隔离观察,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外出。

2.实施对外来人员的医学观察

(1)所有近期来自“非典”流行地区的外来人员(包括短期外出归来者当地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未发现异常,可以正常劳动、工作、生活。 医学观察期限为该人员离开公共交通工具(或到家)之日起的连续14天时间。

(2)被医学观察者可以适当在农田、牧场等人口稀少的地方活动,但要避免与包括其家人在内的其他人员的近距离交往(如会客,访友、开会、聚会、各种娱乐等),特别是禁止他们参加集体性活动,如赶集、赶巴扎、婚丧嫁娶、集体宗教活动等,医学观察期间决不允许外出。

(3)由乡村医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负责每日对每位被医学观察者测量体温一次,并询问、观察有无相关症状,做详细记录,一般连续测量14天,一旦发现发热和疑似病症相关线索,要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采取措施,就地实行隔离,指导家人做好个人防护。

(4)如果发现医学观察者家中或其借居的家中有正在本村

(乡、县)上学的子女,要立即通知学校进行检查。

(5)如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

3.开展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活动

(1)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经常开展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科普宣传,使农牧民群众了解“非典”病的特征与预防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劝导农牧民群众发现自己或家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要及早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2)乡村两级要结合预防非典型肺炎,因地制宜的在农村牧区开展以整治内外环境、消除垃圾污物、做好饮用水源和人、畜粪便卫生管理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3)要教育农牧民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不要共用毛巾和牙刷等洗刷用具;经常保持户内通风换气。

县(市)级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迅速组织防疫人员和医疗人员核实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病人或疑似病人用专用救护车转送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指导乡村医生和村干部对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医学观察,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向外来人员中的非典患者或疑似病人的原籍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以协助对方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3.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一支“非典”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消毒工作的队伍,发现疫情,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制定防治对策,尽快控制疫情。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到指定开设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以及定点非典病人收治医院,同医疗机构接诊医师、防保人员共同开展工作,负责临床诊断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各县(市)要建立一支由公共卫生、宣传教育、计划生育、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巡回医疗队,定期到乡村进行巡诊和指导工作。

5.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控网络。各交通站(点)必须严把死守入口关。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站(点)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交通卫生检疫站(点),并抽调人员对外来人员实施卫生检疫措施,查验《健康申报卡》,检测体温,进行流行病学及医学询问。一旦发现疫病,要坚决贯彻“就地观察、就地隔离,就地治疗”的原则。

6.各县(市)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站、农技站、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和人口学校、农民夜校等农村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宣传“非典”防治的基本知识,让群众懂得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树立信心,解除恐慌心理,提高农牧民,特别是流动人口的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农牧民相信科学,破除迷信,讲究卫生,使农牧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1.村级

(1)由村委会组织本村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当日未发现可疑病例,也要每日定时向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做零报告,并逐级报告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3)对流动人口特别是从流行区来的外地人员、返乡农民工、学生等,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其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和乡 (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要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4)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要每日逐户访视村民,检查了解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其他不明原因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如发现要立即通知村委会,同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5)已发生疫情的地区,村委会要组织乡村医生、村组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村民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可疑患者及密切接触者,报告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

2.乡(镇)级

(1)乡(镇)卫生院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村上报的疫情报告,并将本乡(镇)当天的疫情或零病例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要立即报告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2)认真完成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监测点的各项监测任务。

(3)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室)均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点,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立即向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县(市)级

(1)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法定传染病报告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县(市)疫情报告;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疫情报告网络中设立若干个疾病监测点,以保证报告质量。

(3)县级医院、个体诊所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点,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必须立即向县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日必须将本辖区当天的疫情或零病例向地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疑情况随时报告。

四、医疗救治

(一)确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开展医护人员培训

1.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指定开设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县级医疗机构。每个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新建或改造组建一所定点传染病医院,配备基本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2.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定点医院要制定医疗机构防非预案,储备必需的药品、器械、耗材,有严格的隔离措施,随时做好接诊和救治准备。

3.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统一调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疗、抢救所需的卫生资源(包括人力、设备和药品等),对定点医院提供必需的支持。

4.指定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要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指定为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院要设立专门病区,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5.坚持首诊负责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要转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p转运工作应当按照《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执行。

6.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要学习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以及防护措施。

7.严格探视制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在隔离留观及诊疗救治期间,不得陪护、探视。

(二)医院感染控制原则

1.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执行。

2.留观病人、疑似病人一人一室;重症病人应当收治在专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

3.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设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4.医院普通诊室和其它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三)病人救治

村级

1.村卫生室对发热病人尤其是来自非典流行区的发热病人迅速进行隔离,采取有效防护,立即将发热病人转送到乡(镇)卫生院。

2.对发热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将疫情上报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

3.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共同做好发热病人的宣传教育、消毒等工作。

乡(镇)级

1.乡(镇)卫生院发现有发热的病人应立即隔离留验,对可疑病人必须隔离观察,决不允许陪护、探视,同时通知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用车将病人转送到定点医院隔离诊治。

2.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协助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发热和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安全转运工作,并做好病人登记、疫情上报、消毒等工作。

3.认真做好病人及家人的安抚、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惧、戒备心理。

县(市)级

1.严格按照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

2.对极危重症患者要及时组织会诊和抢救,提高救治质量,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技术和设备支援。

3.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增强医务人员体质,避免过度劳累。

4.各县(市)要建立一支由临床医师、护士、医技和公共卫生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临床医师中应包括呼吸科和重症监护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应包括从事流行病学、消毒防疫等人员,指导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救治、疫情处理和群防群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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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