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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基础工作的意见

2017-12-12 11: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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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烈性传染病,人因被病犬等动物咬伤、抓伤而感染,病死率几乎达100%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烈性传染病,人因被病犬等动物咬伤、抓伤而感染,病死率几乎达100%.今年以来,特别是6月14日市政府的紧急会议召开以来,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农业、公安、城管、药监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下,我市狂犬病疫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是,全市四县的部分地区仍有狂犬病发生,并有新增的死亡病例。

狂犬病发生主要有五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地区群众养犬较多,城镇的宠物犬和农村的看家犬等数量及密度较大;二是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犬免疫接种率未达到100%;三是群众对狂犬病危害认识不足,被犬咬伤的患者未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接种措施;四是个别地区狂犬病疫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难以保证疫苗质量及免疫效果;五是个别地区狂犬病预防控制的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措施尚未完全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的基础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消灭狂犬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表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靠社会,依靠群众,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抓紧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强化狂犬病预防控制的基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连政传发[2004]69号)规定的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对犬只情况和犬伤人情况的登记管理、疫点犬只捕杀、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类免疫接种等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加快推进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广泛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同有关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利用多种形式和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控制犬害、预防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性,提高有关部门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识,动员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支持和参与预防狂犬病工作。要劝导群众少养、养好、管好犬,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犬的预防接种工作。教育群众不要与宠物过分亲昵,防止被咬伤,若一旦被伤,不要贻误时机,及时到正规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四、加强被犬伤害者的诊治与狂犬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处理原则,对被犬伤害的就医者进行伤口处理,及时、全程、规范地接种质量合格的疫苗,对头颈面部咬伤者及其他重伤者,还要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努力提高犬伤者的伤口处理率、全程接种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

五、建立健全狂犬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制度。我市狂犬病的防制工作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病例报告制度、犬类免疫捕杀通报制度和督查专报制度等,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掌握、通报全市狂犬病预防控制的最新动态。对出现疫情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好各项防制措施。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狂犬病监测,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减少漏报,杜绝谎报与瞒报。

六、加强未免疫犬的补免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犬类的免疫工作,特别是要对前期需要暂缓免疫犬的核对,确保全市犬只防疫密度达100%。实施免疫标识,实行一犬一牌一证制,同时还要对辖区的犬只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免疫档案(使用全省统一的免疫档案),并做好按规定需要暂缓免疫犬的登记工作和后期补免工作。

七、加强疫苗的管理工作。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建立健全疫苗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制度。药监、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人用狂犬疫苗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经非正规渠道进购的疫苗,防止假劣疫苗流入市场;销毁失效、变质疫苗。

八、加强犬只的管理工作。对野犬、病犬和未登记犬一律进行捕杀。犬只自然死亡或被捕杀的,养犬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原发证单位退还家犬免疫证明。狂犬、疑似狂犬病的犬只以及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其尸体一律进行焚毁或深埋处理,严禁剥皮、食用、出售。

九、建立犬只和犬伤人情况登记台帐。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犬只情况和犬伤人情况登记簿,此项工作由村主要领导负责。对登记不全、不实,保管不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要掌握本地区犬只情况和犬伤人员及处理情况数据,并层层上报,县区上报市的汇总表上要有填表人和县区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县(区)犬伤人员调查汇总表》和《县(区)犬只情况登记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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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