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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7-12-10 1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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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麻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

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麻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自1954年至2004年我省累计发现麻风病人1623例,其中男性1013人,女性610人,多菌型988例,少菌型610例,累计治愈1468例,治愈率90.44%。全省麻风病发病率由1955年的3.23/10万下降至2003年的0.01/10万,下降幅度为97%;患病率由1962年0.24‰下降至2003年底0.003‰,下降幅度为98.7%。麻风病流行区域逐渐缩小,除称多、昂欠、同仁县达到国家基本控制标准外,全省其它各县均达到国家基本消灭标准。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形势还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地区麻风防治工作较为薄弱,一些麻风病人不能得到及时发现;二是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麻风病防治工作局面还未完全形成;三是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够普及,恐麻现象在一些地区还较普遍,对麻风病人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未消除;四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加大了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难度;五是各级政府对麻风病防治投入不足,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基础设施落后,设备陈旧,残老留院者生活保障水平较低。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促进麻风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麻风病人早发现,控制新发病人的畸残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应切实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积极争取政府对麻风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加强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大麻风病防治工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依法加大对各地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建立麻风病防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全省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

二、健全监测体系。各地要结合当地麻风病发生和流行情况,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设置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防治人员,落实必要的防治工作经费,保障麻风病防治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并逐步完善以县(区、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对麻风病病例的确诊、登记、统计和上报等工作以及流行病学及防治资料的管理,做好麻风病疫情监测资料的利用、总结和分析。

三、充分发挥麻风病防治机构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管理作用,提高各级麻风病防治人员对麻风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水平,强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行医者的麻风病防治职责,完善麻风病报告和转诊系统,确保早期发现病人。

四、在麻风病流行区及目前仍有麻风病人的县要积极开展麻风病基线调查、疫点调查等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人群中的隐匿病例,使每一位病人都得到全程、规则的联合化疗。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鼓励自报与群众报病,把好门诊发现可疑病例关。根据流行地区及防治阶段的不同,采取多种方式,使所有患者均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减少畸残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通过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及多种宣传形式,普及麻风病防治科学知识及畸残预防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预防、减少畸残的发生。鼓励并支持社会团体参与麻风病健康教育,报告可疑线索,动员病人就医,照料残老者生活等活动。

六、认真做好中央财政公共卫生专项我省麻风病防治项目,通过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提高麻风病防治专业水平、开展麻风病科普知识宣传、进行麻风病可疑线索调查、对麻风病人开展畸残和预防等活动,努力达到项目的各项预期目标。根据项目的安排,近期同仁慢性病疗养院和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共和、贵德、玉树、昂欠、同仁、尖扎、民和等重点县的麻风病可疑线索调查工作。

七、黄南、玉树两州卫生局及慢性病院要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黄南、玉树两州麻风病人医疗、生活、房屋维修费用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关心麻风病人的生产生活,解决住院病人和残老留院病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麻风病人提供良好的医疗康复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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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