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25 09:22:30
1385人阅读
导语:

摘要《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地质灾害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排查实现三个100%。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对现有134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工作步骤

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此次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组、乡镇(街道)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或本单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100%自查,认真梳理核实,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填写排查明细表和汇总表;在此基础上由区县(自治县)组织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并按职责分工将地质灾害隐患自查和复查结果汇总分类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经济信息、安监、煤监、成铁办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对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质灾害防治失职、渎职行为,违规办理有关手续行为,违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等行为进行查处。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的职责划分,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地质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