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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的批复

2017-09-08 1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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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你中心卫医考函发[1999]第23号收悉,经研究,请按核定后的名称及代码执行。特此批复。

关于确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的批复

发布部门: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1999]第2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你中心卫医考函发[1999]第23号收悉,经研究,请按核定后的名称及代码执行。特此批复。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名称及代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及代码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及代码编制说明

1. 考试类别代码长度共2位。

2. 第1位是考试类别代码:临床为1;口腔为2;公共卫生为3;中医师为5;蒙医为6;藏医为7;维医为8;中西医为9。

3. 第2位是考生级别类别编代码:具有规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1;具有规定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2;师承或确有专长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3;师承或确有专长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的代码为4。(师承和确有专长为中医类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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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