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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2017-07-29 1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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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强化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卫星中心,局办公室、国际司,海口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局组织对现行《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分局、预报中心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各自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并于2010年4月1日前将修改后的文本报局备案。

附件: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

灾害应急预案

国 家 海 洋 局

二○○九年十一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强化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能力。

1.2.2 平战结合、规范运转

坚持日常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将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2.3 加强观测,及时预警

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灾害实施高密度的观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海洋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国管辖海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应急观测、预警、预防工作。

2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依据国家海洋局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确定。

国家海洋局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部门承担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应急任务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分工如下:

2.1 国家海洋局值班室

负责局24小时应急值守和海洋灾害信息收发、承转以及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军方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往来;汇总和编辑局《值班信息》,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对各种信息进行全面汇总和有效管理;与国务院应急平台及时联通,与各应急队伍建立通讯网络。

2.2 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

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建立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体系;监督、指导应急状态下的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业务;组织开展特别重大海洋灾害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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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