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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的通知

2017-07-11 16: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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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近期,我省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暴雨天气,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因暴雨而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暴雨天气,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因暴雨而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为防范和应对汛期暴雨洪水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的通知》(环办函[2008]30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次生环境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要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为重点,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各种环境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要立即实行停产整改。要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企业借汛期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水质变化。

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主要饮用水源地、河流、湖泊、水库等进行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完善预警制度,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随时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程序,务必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距离最近的环保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发布信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联系人: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 周其伟

电 话:0731-5494578(兼传真)

邮 箱:hunepi@12369.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