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虚拟金融是传销吗

2018-02-27 00:37:55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580人阅读
导语:

通常上,我们可将“金融”简单定义为“资金的融通”,虚拟金融的定义可由此延伸,我们将其定义为“虚拟货币资金的融通”。那么,虚拟金融是传销吗?

虚拟金融是传销吗

对于虚拟货币而言,发展速度极快,影响深广,已经形成一个虚拟金融的市场,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引导与监管,极有可能出现好苗子长歪的结果。那么,虚拟金融是传销吗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有些虚拟货币理财产品实则就是一场金融传销骗局!

最近流行一个叫BBT金币的虚拟货币理财项目,宣称只需投资800元就能永久收益,日息至少一分。这种小投资、高回报的项目,竟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金融传销骗局。因此,佰佰安全网今天决定带着大家一起”打黑“,揭一揭它的传销真面目。

质疑一:BBT金币没有价值

虚拟货币中比特币成功了,它已被许多国家和人们所接受,可以购物消费或者兑换成法币。于是BBT金币适时傍上这条大腿,宣称自己和比特币挂钩,还模仿比特币来构建平台系统,比如用造币机模仿比特币的矿机,造币模仿挖矿……

区别是比特币开放源码,而且总量有限(约2100万个),每产生一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而BBT金币则不开放源码,产生BBT金币的速度、数量都由平台操纵,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BBT金币可以无限增发。

这导致BBT金币在众多虚拟货币中完全没有竞争力,甚至不如普通的法币,法币虽可无限增发,但至少还有国家信用在兜底。所以,BBT金币并没有价值,宣称和比特币挂钩只是欺骗会员而已。

质疑二:拉人头赚收益

BBT金币的宣传资料显示,它的收益模式主要有两种: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是指造币机的生产收益。一台造币机每天产8个币,其中65%即5.2个币累积到100个可以兑现成人民币(1币=1¥),35%即2.8个称金种子(与币一对一兑换),累积到800个可以自动购买一台造币机,这样每天能生产更多的金币。每一台造币机的产能是1600个币,也就是运行200天就报销了。粗略估算,静态收益的年化超过了26%。

收益数字背后,实则是理财骗局,丝毫经不起推敲

动态收益是指推荐会员拿“奖金”,直接推荐会员奖100币,外加10代内产能收益10%,规则是推荐1人拿1代,推荐2人拿2代,以此类推10人拿10代,一天10000币封顶!这是典型的传销手法——拉人头拿收益。

静态收益的存在似乎可为BBT金币洗白,因为不需要拉人头也能拿到不错的收益。但宣传资料里指出不鼓励静态大单,而是花很大的篇幅(其实就是鸡汤文)去鼓励会员获取动态收益。说明这个组织要构建的文化就是鼓励发展下线,拿动态收益。

其实从整体来思考就很清楚,金币不能在外部流通,组织没法通过投资赚取收入,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会员们买造币机的钱,所以只有不断地拉人头、发展下线,才能增加组织的收入,维持整个资金链不断裂。

只想拿静态收益的人会有生存余地吗?答案可想而知。

质疑三:靠人头费来分红

BBT金币的有一套兑现机制,因为拉了人头后获得的是金币收入,只有兑现成钱才能实现对会员的分红,才能激励会员去拉更多的人头。具体的方法是将金币积累到一定数目,再转给上线(老师)兑现或转给下线兑现,领取分红。

这种分红方式让会员感觉自己是邀请好友赚的奖金,而不是传统传销中的人头费,但其实二者并无差别,金币的累积兑现只是让人头费分红来得晚一些、集中一些罢了。

质疑四:套用传销首发 给会员洗脑

和传统传销一样,BBT金币最“精髓”的部分也是洗脑,并且两者内容相差无几,就是利用会员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灌一些成功学、鸡汤、名人故事、潮流趋势等,编织成一个宏大的财富梦,激励着他们不遗余力地去发展下线。

另外,值得小心的是,现在类似BBT金币的“传销币”有很多,比如维卡币、K币、V宝等。这些“传销币”的共同特征就是吸收了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这些新的元素,包装得很像那么回事,但本质上却是传销的面目。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清楚,无产品、鼓励拉人头、靠人头费赚钱、对会员进行洗脑,这些简直就是传销的标配,当下互联网金融成了香饽饽,与之相关的理财产品也层出不穷,但实则有些就是坑蒙拐骗。

巴菲特说过:“不要碰自己不熟悉的投资。”,因此,佰佰安全网友情提示,面对类似BBT金币这种看似新颖的虚拟货币理财项目,同样应该保持这样的态度。菜友们在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时,务必小心谨慎,先经过充分的咨询,结合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再做决策。

以上内容希望能给投资者一些警示作用,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常见的金融传销有哪些,欢迎关注这部分传销陷阱安全小知识


责任编辑:邹兰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相关阅读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