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新《广告法》 9月实施 对医药广告有哪些法律约束?

2015-08-26 14:20:2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829人阅读
导语: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关系着民生安全的重点,近日,新广告法将实施,将对医药广告进行更严格的约束,其中明确禁止医药广告使用代言人。佰佰安全网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些新广告法对医药广告约束相关的安全常识。

现在很多广告为了吸引客户,使用明星代言人,夸张了疗效,误导了消费者。2015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再使用代言人、广告中禁止提及“安全有效”、非药物不能再声称“堪比”药物功效……,新广告法的实施,意味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保健品广告将迎来“史上最严”的法律约束。作为消费者,大家因此也有必要了解些相关的医药广告生活常识

新《广告法》 9月实施 对医药广告有哪些法律约束?

专家 新法实施是好事 效果需观望

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新《广告法》更大程度上是对部分“假医假药”广告的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减,而对于绝大部分合规营销的医药大健康企业而言影响甚微。

对于“代言人”的界定,江雁明表示,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将身份信息予以明确表示;二是广告中没有标明其身份,但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广告受众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只要符合这两方面之一即可判定为代言人,而“仅仅出现在广告背景中,不表达推荐、证明意图的人”,则为广告演员。

基于“代言人”被取缔,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以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作为代言,对消费者选购产品或选择医疗机构可能会起到误导的效果,因此法律的严管是一件好事,“至于执行力度到何种程度,这需要看新法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新《广告法》部分内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根据部委解读,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也涵盖在内)作推荐、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17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28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佰佰提醒,新广告法的实施,不仅是对医药广告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法律约束,也是对消费者安全消费药品的基础保证,大家一旦发现某些药品存在虚假代言广告,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更多药品广告代言法律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站。


责任编辑:胡玲玲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相关阅读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