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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2018-06-22 17:55:5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454人阅读
导语:

医疗事故是很严谨的一个名词,代表着医疗机构的过失,也代表着患者的人身损害,那么,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呢?

医疗事故可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而很多人可能都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毕竟,我们也不是专业学医的,分不清也很正常,那么,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第二种,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者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第三种,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第四种,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第五种,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第六种,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第七种,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第八种,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第九种,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以上九种就是医疗责任事故常见的情形,相比医疗技术事故而言,医疗责任事故中,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更重,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也更直接。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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