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等级之分,它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过失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那么,医疗事故损害分成几个等级呢?
我们都知道,只要被鉴定出医疗事故,则医疗机构肯定是有责任,也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那么,医疗事故损害分成几个等级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目前国家对于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类,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
第二,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或技术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的情形,例如某医师在注射器内准备20毫升乙醚要给患者做静脉肺循环时试验,而护士未通过医师自作主张去给患者静脉注射,根本不知道用药的目的,将20毫升乙醚全部注射入静脉内,造成患者的死亡,这是因护士的过失直接造成的一级医疗事故。
第三,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的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虽未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但患者的最后死亡与其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某麻醉医师在为某手术患者进腰椎麻醉时,误将95%酒精当作麻醉药注射到患者的椎管内,造成患者永久性下肢瘫痪,丧失全部分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这种情形可以被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而所谓的丧失劳动能力,指的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少不能自理者,处理时常结合患者的职业,及残废的部位综合进行分析,如果患者只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则不能被认为是丧失劳动能力。
第四,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认为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
第五,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它具体有十六种表现形式,鉴定出四级医疗事故,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患者及其近家属只能向过失的医疗机构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的不同,可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以及四级医疗事故。
责任编辑:李献
2019.05.29 1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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