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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

2018-05-21 00:51:3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600人阅读
导语:

房屋出租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房屋业主将自己拥有的房产(或部分房产)转让他人使用,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那么, 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 ?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吧。

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实践表明,发展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有利于满足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提高人们居住水平。那么,租赁房屋不登记无效吗?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外,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而事实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未必必然无效,如果房屋租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已接受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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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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