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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2018-05-10 15:46:41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470人阅读
导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在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那么,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吧。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种利益的驱动促使人们进入了一个高风险频发的社会,为规避风险,人们选择订立保险合同来补偿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那么,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保险合同出现纠纷怎么维权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责任编辑:郑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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