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是包装欺诈吗

2018-04-25 15:41:52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991人阅读
导语:

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是包装欺诈吗?今天在佰佰安全网中为大家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是包装欺诈吗

我们知道销售未标准批准文号商品是包装欺诈,那么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是包装欺诈吗?我们还是要通过具体案情来说明一下。

基本案情:2014年7月23日,强某在某超市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的祛斑美白面贴膜6袋,共计支付34.80元。该贴膜的包装上标明了产品名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未标注生产日期。强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超市公司退还货款34.80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法院裁判:《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该超市销售给强某的面贴膜属于特殊化妆品,面贴膜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准文号,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人民法院遂判令该超市退还强某货款34.80元,并赔偿500元。

因此销售未标准生产日期商品也是包装欺诈。所以说要时刻关注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等知识,通过佰佰安全网来了解这些知识。


责任编辑:何显抢

关键词: 过度包装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