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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问题有哪些

2018-04-23 23:21:45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202人阅读
导语:

医疗纠纷鉴定案的持续上升,不仅让全社会都关注,也成为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问题有哪些呢?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派有专业资质的司法机构进行的一项活动,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问题有哪些呢?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问题有哪些

第一,司法鉴定的专业性,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员主要是由法医方向的医疗人员组成,其本身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医学有着较深的了解,但是医学的分支较多并且精细,司法鉴定人员不一定对每个医学分支都十分了解并且有有深入的研究,也很难对相应的专业性的问题进行鉴定,而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对法医临床的规定,说明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都有权对任何的有关医学的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这就会使司法鉴定的结果受专业性的影响。

第二,司法鉴定中鉴定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大部分法医司法鉴定人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会聘用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咨询其相关的意见,再经过机构法医专业的鉴定人进行确认,成立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书,而按照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许多鉴定人在出庭作证时无法完全解释鉴定意见以及应对质询,而咨询的相关专家并非鉴定人,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再加上法律上并没有对临床专家之类的咨询人士进行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咨询意见的随意性,同时,临床专家来自医疗,在鉴定咨询过程中往往会偏向医方,从而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第三,鉴定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会提交支持各自主张的各种证明文件,双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经常是互相冲突的,所以,具体采信哪方面的证据完全由鉴定人决定,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受到鉴定人的主观影响,尤其是当双方提交的证据效力相当,证明事实相反的时候,采信哪方面证据显得特别的重要了,即使双方提交的证据效力等级不同,鉴定人也有可能采纳效力等级较低的证据,而不采信等级较高的证据,因为采信何种证据完全掌握在鉴定人手中,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具体标准。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来说,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具优势,也得到了很多患者的认同,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改进。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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