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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

2018-04-19 09:32:48 来源: 佰佰安全网 3907人阅读
导语:

专利可以是一个人独创,也可能是几个人共同创造发明的,那么,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是怎样的呢?

如果说志同道合的朋友由于兴趣相近,一同创造发明了一件产品,具有新颖性或者说外观有个性,符合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那么,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是怎样的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

第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以事先约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若各方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其权利归属于合作各方共有,这就是司法上所说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

第二,如果共同发明人中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因为有些企业或者发明人认为,技术的秘密保护远比申请专利更为合适,共同发明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取得专利权后,放弃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没有事先约定专利归属的情况下,归大家共同所有。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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