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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2018-04-18 16:33:35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778人阅读
导语:

差价换房是指在换房中,房屋地段,房屋年限,房屋质量,房屋的大小,远近、高低(指楼房层次),朝向、环境(指交通、购物、学校、医院)等诸多因素对比所产生差异,而后用金钱做杠杆,让受益方对受损方加以经济补偿,起到互相平衡的作用,这种平衡的过程即“差价换房”。那么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差价换房通常有两种形式,就是“以旧房换旧房”和“以旧房换新房”。“以旧房换旧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换房形式,它是指换房人以自己的旧房同与此房在位置、面积、结构、交通条件等方面上有着明显差别的其他旧房进行交换,以达到调换居住条件的目的。“以旧房换新房”的换房形式,它是指换房人想通过出让现有住房或者以在地段上、房屋面积上的优势,再贴少量的钱款,换取崭新的住房。这种“以旧房换新房”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购房方式。那么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这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的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知识,希望大家喜欢。如若您想了解更多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欢迎登陆佰佰安全网吧!


责任编辑:郭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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