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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2018-04-18 16:18:0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783人阅读
导语: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要定期交付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房屋出租人就是房屋租赁交易中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和大家聊聊,请大家仔细看看。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公房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以上是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介绍,是不是很有用?大家阅读后是不是感觉受益匪浅?另外佰佰安全网小编期待您能够积极指出文中的错误之处,帮助小编的写作水平“更上一层楼”,所写的文章也越来越完美。如果大家还想了解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的话,欢迎询问小编哦!


责任编辑:郭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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