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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2018-04-05 17:59:3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345人阅读
导语:

医疗事故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所在,而构成医疗事故,也需要特定的条件,那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呢?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关的医疗规定,在对患者实施救治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了患者有伤残的情况,那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但是,要除去医务人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等,因为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该责任的行为主体,而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行医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即非法行医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产生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医务人员没有这种过失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这种过失行为可分为两种:1、疏忽大意所引起的过失,这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生的;2、由于自信引起的过失,这是指行为人虽然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的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生的。

第三,从其性质上看,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其违法性表现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第四,从时间上看,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如果发生了医疗活动外,则均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第五,从产生的后果上看,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第六,从相互关系上看,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以上六点就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而作为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要有医德,而且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以及医疗法规。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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