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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什么

2018-03-22 17:25:1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0517人阅读
导语:

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要制定相关准则才能更有秩序的进行开展,比如森林防火十不准,那么,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什么呢?

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什么

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期规定"十不准",望全县人民共同遵守,那么,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不准烧荒、烧秸秆、烧枝丫、烧牧场、烧粪肥;不准烧山打猎;不准没有安设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在林区作业;不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蜡;不准室(野)外吸烟;不准从事生产爆破;教育学生不准室外点火、玩火和燃放引火物;不准野外烧火取暖和野炊;不准夜间使用火把照明;四级以上大风不准烧火做饭。

另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森林防火十不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提高大家的森林防火意识。更多森林火灾知识,比如如何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尽在佰佰安全网。


责任编辑: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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