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如果无法达到一致的意见,有争议的,肯定需要上一级机构来调解,那么,医疗事故争议怎样处理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闹走进医院大门,这就说明,现在的医患双方很难达到统一意见,和解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争议怎样处理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也有相关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有争议,可以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也可以鉴定医疗事故,归属责任,还可以诉讼法律,请求援助。
责任编辑:李献
2019.05.29 1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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