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7年2月6日,伽师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伽师县迎宾路17号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伽师县联通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室内消火栓无水,无法正常使用,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
伽师县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用联通公司消防设施,伽师消防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2017年2月6日,伽师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伽师县迎宾路17号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伽师县联通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室内消火栓无水,无法正常使用,经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室内消火栓无水原因为伽师县快服物业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监督人员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拍照取证。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和集体研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伽师消防依法对伽师县快服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落实整改工作。
针对此类现象伽师大队立刻组织伽师县13家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召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
物业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将对所辖区域消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身边有消防设施被占用、停用或损坏的现象,请拨打“96119”向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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